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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及流程篇一
二,、處理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各負其責,,各盡其職。黨政主要負責人為處理來信來訪的第一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轄區(qū)中隊具體辦理,。
三、對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要熱情接待,,認真妥善處理,。做到不拖、不壓,、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具體辦法:
1,、接待人員態(tài)度要誠懇,,講解要細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對來信來訪反映的事,,要認真對待,。對領導和上級轉來的信訪件要認真及時調查,依法依規(guī)處理,,及時回復,。
3、對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值班人員在接到群眾來信來電來訪時應使用文明用語,,熱情接待,并及時做好登記工作,,并及時報送領導,。
四、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本職業(yè)務學習,,全面掌握有關政策規(guī)定,,以便在解答和處理有關信訪時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訪接待及案件查處的過程中,相對人員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依照規(guī)定嚴肅處理。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及流程篇二
一,、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要強化服務意識,,盡職盡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來訪人,,具體做到“四心”,、“五不”和“五個一”。即:接待熱心,、傾聽細心,、回答耐心、處理用心,;不簡單粗暴,、不態(tài)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擺架子,、不推諉敷衍;靠前一步,、問候一聲,、幫辦一事、送上一程,、道別一聲。
三,、信訪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記:
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和舉報電話記錄,,必要時可讓上訪人提供書面材料,。登記內容包括來訪時間、訪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單位、反映的'主要問題,。
2,、答復:
(1)來訪者的意見、要求符合政策,、法規(guī),,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在三日內給予答復。
(2)來訪者反映的意見、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傳政策,解釋清楚,。
3,、辦理:
(1)由便民服務中心直接答復辦理;
(2)根據來訪反映問題的性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轉交給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
四,、凡上訪人員反映重大緊急問題、集體上訪的來信來訪,,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并向領導匯報。
五,、對集體上訪,,要本著宜順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粗不宜細的“四宜”原則迅速處理并責成問題發(fā)生地限期解決。
六,、嚴格執(zhí)行《信訪條例》有關規(guī)定,,為群眾的控告、檢舉保守秘密,。
七,、實行領導信訪接待制度。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及流程篇三
1,、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拆封時要注意檢查信封封面,、郵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將信封、信件裝訂,,并注明收信時間,。
2、認真閱讀信件,,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3,、對重要的信件要立即報送辦黨組書記、主任閱批,,對一般的群眾來信按“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轉交有關分管領導,。
4,、對群眾來信在領導閱批后,要及時復信,,復信要做到認真,、熱情,向群眾講明道理,、宣傳政策,,告訴群眾處理結果或引導群眾逐級反映問題。
5,、對已辦結的信件要立卷歸檔,,統(tǒng)一保管。
1,、對群眾來訪要熱情接待,,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2,、認真閱讀來訪者攜帶的有關材料,,通過交談詳細了解和記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員做出的答復,。
3、根據“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引導來訪人員與有關領導或負責人見面;有關領導或負責人不在單位的,,應確定接待時間,。
4、接待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盡可能減少群眾往返的次數,。對同一問題多次上訪者,要做好耐心的說服教育工作,,宣傳相關的方針,、政策,引導上訪者走依法處理問題的渠道,。
5,、對少數聚眾鬧事擾亂機關辦公秩序的上訪者,,要即時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對疑似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上訪者要通知衛(wèi)生、防疫,、公安等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及流程篇四
為切實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根據我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群眾來信均應登記編號,來信記錄應做到保密,,不得遺失,。
(二)對群眾來信應根據其內容的輕重緩急,做好擬辦,、轉辦,、催辦工作。
(三)需要存檔的群眾來信,,應做好歸檔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則上應將群眾來信的處理情況及時告知本人,,如一時難以處理,,應向來信人員說明情況。
(一)接訪人員應熱情接待來訪群眾,,耐心聽取上訪人員的陳述,,認真做好登記、記錄,,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分別作出恰當處理,。
(二)接待人員要耐心聽取來訪群眾的意見,,力所能及地答復和解決來訪群眾提出的事項。對不能當場作出答復,、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給來訪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導;對不屬于管轄范圍的問題,,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熱情幫助聯系有關單位給予妥善處理,。
(三)對重大疑難來訪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穩(wěn)定群眾情緒,,并迅速擬出專報呈領導閱批,。按領導批示抓好督辦落實。
(四)對來訪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政策性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綜合分析,,提供給領導參考,。
(一)熱情接待來訪群眾,接待人員要衣著整齊,,舉止端正,,熱情大方,態(tài)度誠懇,,說話和氣,,以禮相待,文明用語,,并講普通話,。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備有開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員在辦理群眾來信來訪時,,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眾來信來訪后,要認真做好登記,,根據來信來訪群眾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做到當日事當日結,。
(五)對待來信來訪群眾提出的問題,,在未經調查,、弄清事實之前,不應輕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隨意許愿或批評指責,。
(六)對來信來訪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和內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將檢舉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對象,。
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制度相關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及流程篇五
為進一步規(guī)范群眾xx行為,準確,、及時,、快捷辦理xx事項,根據《xx條例》,,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一,、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傾聽來訪群眾的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監(jiān)督,,妥善處理群眾來訪問題,做好思想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對群眾來訪要文明禮貌,,規(guī)范接待用語,,如“您好、請坐,、稍等,、我給您查一下”,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三,、認真做好“群眾xx登記”,,做到有訪必錄。
四,、根據xx內容,,區(qū)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答復,原則如下:
情況清楚,,有明確政策規(guī)定的,,要作明確的政策答復,,對情況復雜、涉及其他部門或沒有政策依據的問題,,未經調查核實前,,不發(fā)表結論性或帶有傾向性的意見,但要向來訪者耐心說明情況,。在辦理完畢后,,及時通知當事人。
不屬于民政局受理范圍的問題,,應盡力向來訪人指明解決問題的正確渠道和途徑,。
對來訪人要求不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或要求過高不能解決的,做耐心的說明解釋,。
五,、接待來訪者如對xx事項有關政策不清楚,要及時聯系相關部門負責辦理,,不得向來訪者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
六,、依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應在問題處理完畢(三個月內)后,5日內答復來訪人,。答復可采用電話,、復信、走訪等形式,。對xx事項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及時向來訪人說明情況。
七,、對群眾集體xx的,,要好言相勸其派5人以下代表來訪,。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及流程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移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保證正常信訪渠道暢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上訪人員應當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無禮糾纏,,威脅辱罵和毆打信訪工作人員。
第三條:信訪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所反映的問題,,并詳細記錄登記,接待群眾來訪應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
第四條:群眾來信和上級轉辦的信件,,信訪工作人員登記后,呈局領導閱示,,按照局領導批示進行辦理,。
第五條:省辦(或上級機關)交辦的信件由局長或主管局長簽批后,,傳至信訪科轉交有關科室(或縣級移民機構)辦理,形成調查報告,。信訪科依據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后,,上報省辦(或上級機關),。
第六條:市信訪局交辦的信件,由信訪科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簽批后科轉交有關科室(或縣級移民機構)辦理,,形成調查報告,信訪科依據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后,,送市信訪局。
第七條: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訪科根據案情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簽批后轉交有關科室(或縣級移民機構)辦理,,形成調查(復查)報告,。信訪科依據調查(復查)報告制作《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書》,,經主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后,,答復上訪(復查)人。
第八條:群眾上訪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人員應詳細記錄,,認真整理登記,呈局領導閱示后,,按照局領導批示進行辦理,。
第九條:實行局領導輪流坐班接待、預約接待和局長信訪接待日制度,。
第十條:每周一上午,,由局副處級以上領導,輪流值班接待移民群眾,,地點在局信訪接待大廳,,局長信訪接待日,每月一次,,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條:局長接待日由局長,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信訪科長和信訪工作人員參加,,信訪工作人員應詳細記錄信訪事項,,依照本制度第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局長接待日,,局長可以委托副局長主持,,涉及其他業(yè)務科室的,業(yè)務科長參加接待,。
第十二條:信訪接待大廳接待的上訪事項,,應當面給上訪群眾答復,當面答復不了的,,應在30日內向群眾答復,,需要延期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