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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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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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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篇一

“五權憲法”思想是孫中山“三民主義”思想中民權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拔鍣鄳椃ā彼枷氲幕军c是“五權分立”,即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和監(jiān)察五權分開,設立相應的五院,,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檢察院五院,,各掌其權,,各執(zhí)其事,,互相牽制監(jiān)督。

孫中山先生認為“五權憲法”組織的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這種五權獨立的完全政府,,其結(jié)構(gòu)如下: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jiān)察院五院構(gòu)成中央政府,,憲法制定后,,各縣人民選舉總統(tǒng)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儀士組成立法院,;其他三院院長由總統(tǒng)得到立法院同意后委任,,但三院院長不對總統(tǒng)、立法院負責,;五院都對國民大會負責,,各院如出現(xiàn)人員失職,則由監(jiān)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監(jiān)察院人員如出現(xiàn)失職,,則由國民大會彈劾罷黜之;國民大會的職能在于修改憲法,、裁判政府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國民大會與五院的全體職員以及全國大小官吏,他們的資格都由考試院評定,。

孫中山先生認為“五權憲法”集中外之精華,,防一切舞弊,連成一個很好的完璧,,造成一個五權分立的世界上最完美最良善的政府,,才是能實現(xiàn)“民主”、“民權” ,、“民生”的“三民主義”國家,。

五權分立是從西方的三權分立演化而來的,孫中山先生也說自己提出的五權是將三權再分出監(jiān)察和考試兩權,。其中行政權中分出了考試權,,立法權中分出了監(jiān)察權。中國古代的考試和監(jiān)察制度中就有很多合理因素,。唐朝的諫議大夫,清朝的御史都是很好的監(jiān)察制度,,行使這種制度的權力就是監(jiān)察權,,監(jiān)察權就是彈劾權,。通過考試院選拔官員,不僅具有中國特色而且公平公正,。所以孫中山先生在創(chuàng)立“五權憲法”時借鑒了西方的三權分立學說和中國古代的監(jiān)察和考試制度,。

五權憲法的基礎是是孫中山的權能分立學說,既“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所謂的權能分立就是指政權和治權的分離,政是眾人之事,,集合眾人之事的大力量叫做政權,,所以政權就可以說是民權。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叫做治權,,所以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政治之中包含兩個力量:一個是政權,;另一個則是治權,。這兩種力量,一個是政府自身的力量,,另一個是管理政府的力量,。實行權能分立,就把國家的政治權力劃分為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政權,,或者稱之為民權,,簡稱“權”;一部分是治權,,簡稱“能”,。權能分立的目的是為了造就一個為人民謀福利的萬能政府。人民在掌握政權的前提下把治權交給政府行使,。如果政府是好的,,人民便擁護它并把治權都交給政府;如果政府違背民意,,人民便罷免他們并收回治權,。

孫中山先生的“權能分立”、“五權分立”理論具有極大的進步意義,。

首先,,“五權分立”思想體現(xiàn)了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建立資產(chǎn)階級政權、發(fā)展資本主義經(jīng)濟,、壯大國家的美好愿望,。封建社會當中,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權力集中于行政官員,,國家各種權力之間缺乏制約,效率低下,、腐敗滋生不可避免,。“五權分立”思想雖然是西方“三權分立”思想的演變,,但它顯示出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在嘗試解決這個難題方面做出偉大努力,,并且,孫中山先生在解決這一問題時不脫離中國實際,、不拋棄中華民族文化中的優(yōu)秀部分,,將中國古代監(jiān)察制度和考試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添加進去,創(chuàng)造了有中國特色的“五權分立”方案,。

其次,,“權能分立”體現(xiàn)出民主精神。孫中山先生提出的“權能分立”學說,,堅持了人民主權原則,,超越了在此之前中國所有的資產(chǎn)階級立憲派、改良派,。這一理論首先解決了政府權力的來源問題指出政府權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通過憲法,把各種治權分別授予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人民則保留“民權”,,通過國民大會來控制和指揮“治權”的行使,促使這些行使“治權”的主體,,兢兢業(yè)業(yè)為人民服務,,做好人民的公仆。這些都閃耀著人民主權思想的光輝,。他從根本上否定了在中國綿延幾千年的“皇權”思想,,為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當然,,孫中山先生的這一理論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首先,這一理論崇尚專家治國,。在這一理論中,,孫中山先生根據(jù)“個人的天賦才力”不同,把人分為“先知先覺,、后知后覺,、不知不覺”三類,而廣大人民群眾屬于“不知不覺”者,所以,,人民群眾不可能直接管理國家事務,,只能“把國家大事,托付給有本領的人”,,即利用有本領的人去管理政府。這一理論低估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與“權能分治”,、“五權分立”的民主精神相矛盾,也是其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次,,五院之間的權限分配不科學。例如,,根據(jù)這一理論,,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官員由各縣直接選舉產(chǎn)生,而監(jiān)察院可以彈劾,,但監(jiān)察院并不是民選機構(gòu),,這也就是說,非民選機構(gòu)可以彈劾民選機構(gòu)的官員,,這就違背了“人民主權”的原則。

再次,,總統(tǒng)的地位不明確,??偨y(tǒng)在國家政體中的地位如何?它與五院和國民大會究竟是什么關系,,這些孫中山先生都沒有進行論述。正是由于這一理論缺陷,,才使蔣介石以后可以利用這一缺陷,,打著孫中山的旗號竊取軍政大權,實行獨裁專制。

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思想,,在當時的中國,達到了最高水平,。社會實踐決定社會認識,今天,,我們之所以能認識到其中的缺陷和不足,那是因為我們站在若干年之后,。我們沒有絲毫理由去責怪孫中山先生,只能責怪當時的社會實踐還不足于讓孫中山先生的認識達到今天的高度,。五權憲法之中有頗多的理想成分。所有的理想和創(chuàng)新都應該在既有經(jīng)驗的基礎上進行,,這才符合人類理性發(fā)展的規(guī)律。

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篇二

[論文關鍵詞]五權憲法?權力制約?三權分立

[論文摘要]孫中山的五權分立思想是在西方代議制下的三權分立思想的直接影響下而萌生的,,但五權憲法思想是孫中山為了糾正三權分立制度的弊病而創(chuàng)建的,因此兩者并不是簡單的量上的區(qū)別,,二者有著原則性的區(qū)別。

五權憲法思想是孫中山總結(jié)了歐美,、日本等國建立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成敗的歷史經(jīng)驗,采納西方十七,、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們的學說,并加入中國歷史上政治統(tǒng)治富有特色的經(jīng)驗而形成的,,是孫中山對所希望的“最新式”民主共和國構(gòu)想的理論表達,是其憲政思想的集大成,。孫中山的五權分立思想與西方的三權分立思想有著密切的關系,,可以說,,五權分立是在三權分立的直接影響下而萌生的。但是孫中山所主張的“五權分立”與西方代議制下的“三權分立”并不是簡單的量上的區(qū)別,,二者有著原則性的區(qū)別:

三權分立的基礎是西方的分權學說,五權分立的基礎則是權能分治,。分權學說為洛克,、孟德斯鳩等西方啟蒙思想家所倡導,,其主張就是要保障人民自由,必須施行法治,。為了防止專制,主張將政府的權力分割成幾個獨立的權力,,分別由不同的機關來獨立行使,,并且相互牽制,正如孟德斯鳩所說:“無論誰掌握了大權,,都會把他的威權施用到極點,,……要制止威權的濫用,,就必須用權力來牽制權力,。”…而五權分立則是建立在權能分治的理論基礎之上的,,這是孫中山在考察了西方的三權分立思想之后,,發(fā)現(xiàn)三權分立有著諸多的缺點。為了克服這些弊病而自創(chuàng)的,。其主張是只要人民有權,,便不怕政府萬能;而且要有萬能政府,,才能為人民謀幸福,。因此他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政權和治權,其中政權為人民所掌握,,有選舉,、罷免、創(chuàng)制和復決四項大權,,前兩者是人民管理官吏的權力,,后兩者是人民管理法律的權力。人民有了這四項大權,,民權就充分了,,并且有力量去管理萬能的政府,,就可以控制它;治權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和監(jiān)察這五權,,用之組織萬能政府,,因為去留大權掌控在人民的手中,,所以它只能為善,,而不許為惡。這樣一來,,人民權與政府權并行不悖:既有民權又有效能,使兩者趨于協(xié)調(diào),、平衡,,克服了三權分立之下的許多流弊,。

正是因為五權分立與三權分立的理論基礎不同,所以二者的目的也不同,,三權分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個人的自由與權利,,而五權分立的目的是實現(xiàn)人民有權,,政府有能。

西方的分權學說完成于資產(chǎn)階級革命時期,,“憲法是在人權思想日益成熟為一種理論體系和社會理想后,受特定時代背景制約而誕生的,。西方傳統(tǒng)憲法的直接依據(jù)源于‘天賦人權’和‘人民主權’理論”。所謂天賦人權,,是指人的生命,、自由、平等和財產(chǎn)等是人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不可轉(zhuǎn)讓的權利,。人們?yōu)榱私鉀Q沒有國家和政府的自然狀態(tài)下的困難與不便,通過憲法組織政府,,其目的就是要求國家權力的行使能夠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實現(xiàn)社會普遍認同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人,,為了防止政府在得到人民的委托之后,可能重蹈封建君主專制的覆轍的危險,,西方的啟蒙思想家們在原有的分權思想之上,發(fā)明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理論,,用法律來束縛政府,,借以防止專制,,保障個人的自由與權利。而孫中山的五權分立的目的則是實現(xiàn)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可他在考察西方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時發(fā)現(xiàn)其存在諸多弊端,一則“人民所持的態(tài)度總是反對政府”,,即人民與政府的關系是對立的,;在這種體制下,人民有權與政府有能是背離的,,“民權發(fā)達的國家,,政府則無能,;政府有能的國家,則民權不充分,,甚至無法保障”。因此孫中山汲取歐美之經(jīng)驗,,順應世界潮流之需要,以實現(xiàn)全民利益為重點,,將個人自由納入團體自由之中,,提出了打造萬能政府的主張,,而實現(xiàn)這一目的的途徑則需“五權分立”,即把政府分成五個不同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在人民的四項大權控制之下,,形成一個群力,,造就一架高效率的國家機器,,更好地實現(xiàn)“主權在民”,。

西方的“三權”是指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孫中山的“五權”則是在上述三權的基礎上加上考試權,、監(jiān)察權,,其中考試權是從西方的行政權中分離出來的,,監(jiān)察權是從立法權中分離出來的,。應該說孫中山的五權并不是簡單的三權加兩權的問題,在孫中山的設計中,,將國家權力分為五權,其性質(zhì)與范圍已經(jīng)不同于西方三權,,發(fā)生了根本的變化,。

行政權是執(zhí)行法律和政策,,維護公共安全,,派遣和授受外交使節(jié),防御外國侵略的國家權力,,是政府職權中不可缺少的,,而且政府本質(zhì)上即為行政。在三權分立的體制下,,奉行立法至上,,所以行政須受立法的支配,“如果立法機關讓行政機關有權力把能夠為自己的善良行為提出保證的公民投進監(jiān)獄的話,,自由便不存在了”,。而且三權分立之下的行政權是一種被動性的消極性的職權,范圍很小,。而五權分立之下的行政權,是治權的一種,,因為其目的是建立一個萬能政府,,為人民謀福利,,而實現(xiàn)此功能最主要的是要依靠行政權,,所以在這種體制下的行政權是主動和積極的,其范圍也很大,。孫中山在提到五權時,,總是先提到行政權,依次才是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jiān)察權,,因此可以說行政權居于之首,,其余四權則是圍繞行政權周圍為其服務的,這就打破了西方“立法至上”的格局,。

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篇三

摘要五權分立思想是孫中山三民主義學說中民權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產(chǎn)生是孫中山對西方三權分立政治制度深刻認識的產(chǎn)物,其理論來源是歐美三權分立學說和中國封建政治制度某些合理性因素,。五權分立思想是在中西方文化融合基礎上的復雜創(chuàng)新,推動了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具有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應給予它更高的評價,。

關鍵詞孫中山五權分立三權分立

中圖分類號:g633.5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5-0117-02

孫中山是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畢生以推翻中國封建獨裁統(tǒng)治,,建立完全民國為目標。在長期的革命實踐中,,致力于為共和國體奮斗的同時,,他對未來的政治模式也進行了長期深入的思索和探討,在歐美資產(chǎn)階級三權分立和中國古代社會考試,、監(jiān)察制度的基礎上,,形成了五權分立思想。五權分立思想的提出是對西方資產(chǎn)階級三權分立政治思想的重要發(fā)展,,是中國政治發(fā)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推動了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在當時乃至現(xiàn)在都有重要的價值,。

五權分立指將政府權力劃分為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jiān)察權,這五種權力各自獨立,,分別有五個政府機關行使的制度,。具體分工如下:“以五院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jiān)察院,。憲法制定后,,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tǒng)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余三院之院長,,由總統(tǒng)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tǒng),、立法院負責,。而五院皆對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jiān)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jiān)察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罷黜之,。國民大會之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裁判公仆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之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p>

孫中山的五權分立思想是在西方三權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但五權分立思想并不僅僅只是多增添了考試權和監(jiān)察權,,它不是對三權分立學說的簡單擴充和量的變化,。從實質(zhì)上講,孫中山的五權分立和西方的三權分立存在著原則的區(qū)別,,有著它自己的創(chuàng)新特色,。

(一)“五權”屬于治權的范疇

孫中山的五權分立和西方的三權分立是有區(qū)別的。西方的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相聯(lián)系的,,三權之間相互制衡,,不存在最高權力。西方三權包括“政權”和“治權”在內(nèi)的全部權力,。而按照孫中山的五權分立設計,,五權之上卻有更高的權力來對它們,五權僅屬于“治權”范疇,,五權是在與“政權”分開的前提下存在的,。就治權與政權的關系而言,國民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它行使中央統(tǒng)治權,,中央政府的五院均由國民大會產(chǎn)生,并且“五院皆對國民大會負責”,,即“五大治權”對“四大民權”負責,。就治權而言,孫中山認為,,五院間的關系實則為職責分工,,五院具有的權是政府辦事的權。用孫中山自己的話說,,“治權”機關內(nèi)的五個權,,“就是要有五種工作,要分成五個門徑去做工”,。孫中山強調(diào)這“五權”對國民大會負責,,他的這種“直接民權”思想使得五權分立超出了西方三權分立代議制的間接民主政權結(jié)構(gòu)模式。

(二)“五權”中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與西方“三權”不完全相同

五院中立法院行使的立法權不同于西方會議獨立行使的立法權,而僅僅是一種照章辦事的“行的權力”,即按照“政權”的要求,,做具體的法律起草工作,,然后交由政權復決。立法院完全是受國民大會創(chuàng)制,、復議兩權控制的辦事機構(gòu),,真正的最高立法機構(gòu)不是立法院而是國民大會。此外,,行政權中不包括考試權,,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但不能直接審案。

(三)“五權”徹底否定君權

孟德斯鳩提出的“三權分立”只是主張確立憲法對君權實行限制,,而孫中山“五權”理論則徹底否定君權,。他提出的考試權和監(jiān)察權雖然是借鑒我國歷史的政治文化資源,但這種借鑒是以“去掉君權”為前提的,?!爸袊鴱墓乓詠恚居杏放_主持風范,,然亦不過君主的奴仆,,沒有中用的道理?!彼晕鍣喾至⑺枷胧窃趶氐追穸ň龣嗟幕A上建立的,。

總之,孫中山五權分立思想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思想材料,,它的形成和完善,,表明它既主張學習歐美政治文化之所長,又強調(diào)把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的精華結(jié)合起來,,并在此基礎上加以創(chuàng)新,。他對中西政治文化采取的這種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以及在理論探索中所體現(xiàn)出的精神和勇氣,值得我們在今天的改革開放時期加以認真地學習和借鑒,,對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具有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孫中山全集.第1,、7,、9卷[m].北京:北京中華書局,1981.

[2]李雷,,安中業(yè).孫中山“權能分治”與“五權分立”思想述評[j].人大研究,,2005(8).

[3]孫中山選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篇四

【摘要】孫中山先生作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他一生的奮斗中留下了諸多影響深遠的歷史遺產(chǎn),。在孫中山先生的諸多先進政治構(gòu)想中,,五權分立則不得不提。自公元1898年的戊戌變法揭開了中國民主政治的大幕后,,隨著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的不斷發(fā)展和民智的日益開啟,,人們對于先進的政治民主的訴求不斷加深。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孫中山先生在總結(jié)其在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經(jīng)驗教訓的同時,,又借鑒西方政治生活的“三權分立”制度,創(chuàng)設性的提出了“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由此開始,,“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開始對中國社會發(fā)展進程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關鍵詞】甲午戰(zhàn)爭,;救亡圖存,;三權分立;中華民國,;五權分立

序言:

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為我們留下來什么呢,?我們認為,孫中山先生所領導的資產(chǎn)階級革命改變了中國的歷史進程,,使中國人民的救亡圖存運動上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孫中山先生用他一生的不懈奮斗幫助中國人民走向了自由民主的道路。

以“民主,,民權,,民生”為主要內(nèi)容的“三民主義”作為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主要行動綱領,其在后續(xù)演進過程中不斷地得到了發(fā)展和延續(xù),。在其內(nèi)涵不斷發(fā)展和延續(xù)的過程中,,“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則不得不提。一般認為,,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嘗試的是“破天荒”的政體,,它取材于西方的“三權分立”的政體,但又對于其進行了系統(tǒng)的延伸和發(fā)展,。對于中國民主政治進程而言,,“五權分立”憲法思想的提出,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件,,同時對于中國歷史走向也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任何事物的發(fā)展都需要一個緩慢的過程,“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也不例外,?!拔鍣喾至ⅰ钡膽椃ㄋ枷肱c孫中山先生一生起起伏伏的奮斗歷程相關聯(lián),,經(jīng)歷了長時間的的發(fā)展和豐富,,才得以形成體系化的政治理論,。對于”五權分立“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

鴉片戰(zhàn)爭后,,中國的社會性質(zhì)開始由完全封閉的封建小農(nóng)社會轉(zhuǎn)變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894年的中日甲午戰(zhàn)爭,更是將中華民族推向了苦難的深淵,。面對滿目瘡痍、任人欺凌的國家現(xiàn)狀,,孫中山先生決意推翻腐朽的封建王朝,,進行救亡圖存的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在孫中山先生早年的諸多重要文獻當中,,比如1894年的《上李鴻章書》,,1897年的《與宮崎寅藏平山周的談話》,1904年的《駁?;蕡髸分?,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但是孫中山先生渴望效仿西方的分權制度,,實現(xiàn)共和的思想已經(jīng)初見端倪,。

(二)提出階段

1905年,中國同盟會成立,,在中國的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如火如荼的進行的同時,,中國的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迫切地需要一個正確且能夠真正意義上得到實行的資產(chǎn)階級建國方略。在這一歷史時期,,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憲法思想應運而生,。1906年11月15日,孫中山先生在會見俄國社會革命黨首領該魯學尼時,,第一次提出了”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他指出“希望在中國實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以外還有考選權和糾察權的五權分立的共和政治,?!倍鴮笳咛岢龅摹盀楹螌⑽鞣絺鹘y(tǒng)的三權分立改變?yōu)樵黾恿丝歼x權和糾察權的五權分立,?”的疑問,孫中山先生在指出傳統(tǒng)的三權分立的弊端的同時,,又明確的表達出他的初衷:“考選權和糾察權是中國固有的兩大優(yōu)良制度,,我期望在我們的共和政治中復活這些制度,分立五權,,創(chuàng)立各國至今所前所未有的政治學說,,創(chuàng)建破天荒的政體,,以使各機關能充分發(fā)揮它們的效能?!?906年12月2日,,在日本東京舉行的《民報》創(chuàng)刊一周年紀念大會上,孫中山先生更是首次提出“將來中華民國要創(chuàng)立一種新主義叫作‘五權分立,,這是各國在制度上所前所未有的,,便是學說上也不多見?!睂O中山先生對于這時自己正式提出的“五權分立”憲法思想的驕傲之情溢于言表,。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在中國同盟會成立到辛亥革命之前,,這一時期,,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已經(jīng)正式形成。雖然這一時期的“五權分立”憲法思想與1920年以后的經(jīng)過發(fā)展完善的“五權分立”憲法思想相比略顯粗糙,,但是仍然不可否認在這一時期,,“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的正式提出對于后世憲政發(fā)展所產(chǎn)生的積極影響。

(三)發(fā)展階段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fā),,之后的短短幾個月內(nèi),革命的火焰燎遍了整個華夏大地,,清王朝腐朽沒落的統(tǒng)治頃刻間土崩瓦解,。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在南京正式成立,,標志著封建專制在中國的消亡,,中國這個古老的東方國度得到重生。此時,,孫中山先生開始準備切實的來實現(xiàn)他的“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這時草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草案》便體現(xiàn)了孫中山先生對于通過“五權分立”來實現(xiàn)“天下大同”所付出的心血和熱情。但是,,好景不長,,中華民國成立后不久,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而孫中山先生則被迫下野,。隨著袁世凱就任民國大總統(tǒng),共和政體岌岌可危,。為了保衛(wèi)共和政體,,孫中山先生進行了不懈的斗爭。而在這一斗爭過程中,,“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也得到了不斷的充實和發(fā)展,。在1919年發(fā)表的《孫文學說—知難行易(心理建設)》中,,孫中山先生已經(jīng)較為完善的揭示了“五權憲法”的基本結(jié)構(gòu),“全國平定后六年各縣已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jiān)察院?!眎i這一時期,“五權分立”憲法思想的不斷完善為日后其走向成熟奠定了基礎,。

(四)成熟階段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fā)展,,“五權分立”憲法思想也不斷地走向成熟。護法運動之后,,孫中山先生更加注重從側(cè)面來對“五權分立”憲法思想來進行解釋和加以發(fā)展,。1922年,孫中山先生在《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一文中,,第一次表述了“權能分開”的基本原則,,其核心便是“主權在民”?!皺嗄芊珠_”原則的提出,,標志著“五權分立”憲法思想有了一個穩(wěn)定聯(lián)系的基礎,也標志著“五權分立”思想走向了真正意義上的成熟,。

有關于”五權分立”憲法思想的主要內(nèi)容,,大體可以理解概括為在西方傳統(tǒng)的資產(chǎn)階級政體“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借鑒中國古代傳統(tǒng)政治制度中的科舉制度和監(jiān)察糾舉制度,來延伸擴展為“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jiān)察”五項權力的分立制衡,,即立法權由立法院行使,司法權由司法院行使,,行政權由行政院行使,,考試權由考試院行使,,監(jiān)察權由監(jiān)察院行使。這種由五院來分別行使不同權力的制度,,可以稱之為“五院制”,。

除了“五院制”之外,孫中山先生對于“五權分立”的政治構(gòu)想還輔以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比如廣為人知的“萬能政府”,、“權能分開”思想。從這一方面我們可以認為,,“五權分立”并不是一個單純的,、孤立的政治構(gòu)想,它和“萬能政府”,、“權能分開”思想是互為表里,、一脈相承的。

有關于“五權分立”憲法思想的主要原則,,可以從孫中山先生的一系列革命活動和發(fā)表演說中概括總結(jié)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權在民

主權在民原由啟蒙運動時法國的盧梭提出,,后來逐漸演變成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國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對于“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孫中山先生曾經(jīng)作出過一個生動形象的比喻,,即“四萬萬人的皇帝”。而在建立中華民國后不久所起草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更是淋漓盡致的體現(xiàn)了“主權在民”的政治思想,。比如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總綱中,就明確的規(guī)定了“中華民國由人民組織之,,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同時,,在“五權分立”的憲法構(gòu)想中,,國民大會由每個縣人民民主選舉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具有相當大的政治權力,,凌駕于五院之上,。由國民選舉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政治權力,這在中國歷史上尚屬首次,,足可以見其巨大的歷史進步意義,。

(二)防止徇私舞弊

在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中,中華民國的官員不論大小,,必須由經(jīng)過考試篩選,,只有考試合格者才可以得以任職。同時,作為五權分立中的“兩權”,,考試權和監(jiān)察權分別由考試院和監(jiān)察院獨立行使,,不受其他外力的干涉,這樣也從很大程度上來防止徇私舞弊現(xiàn)象的發(fā)生,,保證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的廉潔高效運行,。

(三)權力制衡,杜絕獨裁

中國是一個具有漫長專制歷史的國家,,專制思想存在于中國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為了防止封建專制的死灰復燃,“五權分立”憲法思想著重強調(diào)了“權力制衡”的重要性,。通過權力的分散來避免因為權力的過度集中而引起的專制,。比如“五權”由五院相互獨立行使,互不干涉,,而國民大會雖然凌駕于五院之上,,監(jiān)督五院的工作,但是國民大會卻不能單獨行使五院的具體職權,。通過這一系列的設置,,來避免中國又走入封建專制的老路,將天下命運系于一人或少數(shù)人手中,。通過“憲政”來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從而進一步實現(xiàn)中國政治民主的近代化,。

對于任何事物的評價,,我們不應當僅僅局限于某一個特定方面當中,更應當從它所處的時代背景,、歷史意義,、產(chǎn)生影響當中來進行綜合的概括分析評價。對于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進行應當進行公正合理的評價,。我們可以從其歷史進步意義和其歷史局限性來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

(一)歷史進步意義

1840年的鴉片戰(zhàn)爭,中國作為天朝上國的美夢開始為西方的堅船利炮所驚醒,,而1894年的甲午戰(zhàn)爭,,中國這個古老的帝國,更是被它幾千年來所鄙夷的蕞爾小國所擊敗,,至此,,中國人的大國美夢徹底破碎。而隨著民族危機的加深,,中國人也迫切的希望尋找可以從政治制度上來實現(xiàn)挽救民族危亡的“良藥”,。不過不論是1898年的戊戌變法,還是20世紀初的清末改制,都無法從政治制度上來實現(xiàn)救亡圖存的目的,。只有根本上否定專制,,才能使中國政治走向民主,走向共和,。而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則改變了傳統(tǒng)的“拿來主義”,,它改變了過去中國人對于西方政治制度的盲目崇拜,在充分考量西方國家傳統(tǒng)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的優(yōu)缺點之后,,又充分借鑒中國古代優(yōu)秀的政治制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體現(xiàn)了非凡的政治智慧。自此而始,,中國的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呈現(xiàn)了中華民族的本民族特色和中國本土特征,。所以,我們相信,,“五權分立”思想在中國近現(xiàn)代民主政治發(fā)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開拓意義,。

(二)歷史局限性

雖然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憲法思想具有相當大的歷史意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它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歷史局限性。關于它的歷史局限性,,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延展說明:

1.未能從根源上探尋到近代中國政治面貌落后的原因

具體的來說,,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憲法思想雖然發(fā)現(xiàn)并且總結(jié)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政體的弊端,并且在將權力分立制衡的原則應用于中國政治民主化進程時作了有益的補充發(fā)展,,但卻沒能真正的認識到西方權力分立原則無法在中國得以應用的根源,。近代中國政治的落后,根值于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國家現(xiàn)狀,,這種現(xiàn)狀制約著中國資本主義經(jīng)濟的發(fā)展,。經(jīng)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當時中國依然是小農(nóng)經(jīng)濟占據(jù)經(jīng)濟主導地位,,資本主義經(jīng)濟依然薄弱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像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那樣實行權力分立制衡的政治制度。在孫中山先生逝世之后,,一直標榜作為其正統(tǒng)繼承者的南京國民政府所實施的只是歪曲和篡改的五權分立政體,,孫中山先生所構(gòu)想的真正的五權分立政體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確立。

2.“五權分立”憲法思想自身所存在種種弊端,?!拔鍣喾至ⅰ钡膽椃ㄊ墙⒃谖宸N不同的國家權力分立制衡的基礎上,這樣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各種權力之間的扯皮推諉,,從而降低行政效率,。同時,“五權分立”思想中所借鑒的中國古代傳統(tǒng)的科舉制度和監(jiān)察制度,早已與歷史發(fā)展趨勢相悖,,而“五權分立”思想對于考試權和監(jiān)察權的行使還是流于中國古代傳統(tǒng)的舊形式,,這與中國社會的近代化發(fā)展的趨勢是不符的。不過基于當時具體的時代背景和當時人們的認知程度,,在提出這一治國理政思想時,,孫中山先生未能及時意識到以上弊端也是情有可原的。

盡管在今天無法以“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作為指導思想來指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但是孫中山先生的那種為了中國民主政治發(fā)展而進行的不懈努力依然值得我們?nèi)ャ懹?。“五權分立”憲法的精神遺產(chǎn)要遠遠大于它的現(xiàn)實遺產(chǎn),。

一種政治制度的建立,,必須與它的具體國情相適應,只有適應它的具體國情,,這種政治制度才能真正意義的建立起來,。如果僅僅是v照搬某些國家先進的政治制度,而忽視本國具體的國情,,往往會出現(xiàn)“淮南為橘,,淮北為枳”的情況。如果單純地幻想能夠在中國建立起像西方資產(chǎn)階級國家那樣權力分立的政體,,這是不太現(xiàn)實的,。辛亥革命后,北洋軍閥政府執(zhí)政時期所作出的一系列政治鬧劇,,就反復體現(xiàn)了這一點,。回顧孫中山先生提出“五權分立”憲法思想的歷程,,應該可以為我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相當大的參考意義,?!拔鍣喾至ⅰ睉椃ㄋ枷氚l(fā)展歷程所經(jīng)歷的種種坎坷和挫折,,我們應當從中汲取經(jīng)驗教訓,在對其進行深刻思考后加以借鑒引用,,從中獲得對于以后中國政治發(fā)展方向的啟迪,。

注釋:

《孫中山全集》第1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38頁,。

?陳旭麓:《孫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7頁,。

?徐忠勉:《近代中國對于民主政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頁,。

【參考文獻】

[1]陳旭麓:《孫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孫中山全集》第1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

[3]《孫中山全集》第9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

[4]徐宗勉:《現(xiàn)代中國對于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5]牛彤:《孫中山治國方略》,,華夏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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