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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訴申請書篇一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子公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稱“通信”)將于20xx年5月28日召開虛擬運營品牌“移動”的新聞發(fā)布會,具體情況如下:
(一)召開時間:20xx年5月28日上午10時
(二)召開地點:xx市西城區(qū)德勝門外大街117號公司總部
(三)參加人員:公司邀請的協會、運營商,、廠商和新聞媒體等人員及公司員工等
(四)活動內容:通信將推出其虛擬運營企業(yè)品牌“移動”,,同期推出產品“170一起來套餐”、開通業(yè)務服務網站并宣布開業(yè)放號計劃,。
1,、產品基本情況
“170一起來”套餐產品設計貼近移動互聯網客戶群,目前可實現家庭或朋友圈資源共享的功能,,套餐設5檔,,分別對應1-5人的親友圈語音、流量可共享,,套餐內語音,、流量資源可按一定比例互相轉換使用,流量兩年不清零,,本套餐是目前開業(yè)主推套餐,,公司后續(xù)結合市場情況將陸續(xù)推出其他產品。
2,、網站情況
通信運營的網站正式開通服務,,移動的個人用戶、合作伙伴均可以通過該網站獲得咨詢,、入網,、查詢、交費,、辦理等全方位服務,。
3、通信于20xx年5月28日開始采取內部友好用戶試商運放號,,計劃6月中旬正式對外商用放號,,6月份開放城市范圍涉及、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7月份以后陸續(xù)全國其他30多個城市開放,。從即日起,,廣大用戶即可登錄網站進行全國30多個城市170號碼預約選號登記。
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年5月28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二
委托代理人:xxx
申請人不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抗訴申請 ,。
抗訴請求
請求撤銷(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二、三項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xxx離婚糾紛一案,,經裕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處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見附件1),。判決認定準予雙方離婚,對于孩子撫養(yǎng)和財產也做了分割,,但是這一判決中有關孩子撫養(yǎng)問題和財產認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錯誤,。后申請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審理時沒有給予申請人充分行使訴訟的權利,,在給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限內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判決,,違反了訴訟程序,且在有關財產的認定自相矛盾情況下,,隨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申請人認為該判決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故而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申請人與xxx所購買的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房子認定為xxx所有,,系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申請人與xxx共同出資購買的卓達書香園房子,,系貸款所買,,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產做抵押貸的款,該房產現沒有還清貸款,,沒有取得房產證,,也即該房子至今沒有取的所有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因此,該房產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不應確定為一方所有,,而只能確定由一方來使用。所以,,一審法院認定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判歸xxx所有,其違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是極其錯誤的,,應予以糾正,。此外,該房產雖然沒有還清貸款,,但是其作為房產存在明顯的增殖因素,,在進行分割時應予以充分考慮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所認定的“以已經支付的款額分割比較合理”,,卻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從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來看,申請人與xxx在支付的購房款限度內就擁有了對該房子處分的部分權力,,該部分房產是完全可以進行估價的,。所以,在雙方沒有對該房產進行協商價值的情況下,,分割時就應以該房產現在價值中申請人與xxx所擁有的部分按照評估價進行平分,,而不應只以已經支付的價款來分。
二,、 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子沒有考慮已經抵押的事實,,判給申請人所有且按照8萬元與xxx平分事實依據也不充分。
鐵三宿舍2-2-101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沒有錯誤,,但是該房產在申請人與xxx購買卓達房子時已經抵押給了工商銀行,,在沒有解除抵押的情況下,申請人將無法完全去行使作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權力,,也就是說申請人最終能否擁有該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xxx不再支付購買卓達房子時的貸款,銀行即可對鐵三宿舍的這套房產進行處置?,F在法院把鐵三宿舍這套房子判給申請人所有,,同時又讓申請人按照8萬元的價值同xxx折價平分,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對申請人極其不利,。況且按照8萬元對該房子進行分割,,一審和二審的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雖然在一審庭審時申請人與xxx對該房產的價值進行了協商,,但是在隨后的庭審中申請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見,,要求對該房產進行評估依法分割,而一審法院不顧申請人提出的要求,,徑直按照8萬元進行了分割,。這一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關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按照8萬元進行分割事實依據不充分,。
三、 xxx在和申請人婚姻存續(xù)期間向單位所交納的風險押金2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分,。
關于這一風險押金,,在一審開庭時申請人向法庭提出了是xxx向單位的入股金,雖說不出具體的數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xxx在當庭對申請人的說法進行了糾正,,其陳述說是風險押金且承認是2萬元整(見一審庭審筆錄)。不管是風險押金還是入股金,,總之,,這一事實根據一審時雙方的庭審陳述,完全應該認定為雙方的一項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然而,一審法院竟沒有對該項事實進行確認,,在判決書中也沒有對該事實進行任何的說明,。二審也沒有糾正一審的這一錯誤,現造成申請人因這一事項少分共同財產至少10000元,。
四,、 xxx在平安保險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險,雖然有人身性質,,也應作為一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于這一保險雖然被保險人是xxx,但是其具有財產性質,,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一種財產權,。因此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在具體處理時,,可以考慮這一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特點而判歸xxx所有,但是應予以折價給申請人,,而不應是一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質而全部判給xxx,。一審法院的對該保險的判決和二審法院的認定均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因而是錯誤的,。
五,、存放在被申請人父母處的液化氣一套和縫紉機一臺應判給申請人所有在一審時,被申請人承認存放在其父母處的一套液化氣和一臺縫紉機屬于申請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審和二審時法院都認定被申請人應對以上財產予以返還給申請人,,但是在最后的判決里卻沒有寫上,,漏掉了該事項,,造成申請人無法依據判決要回該項財產,需予以糾正,。
六,、 判決讓申請人每年預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撫養(yǎng)費用不合理,。且在判決中沒有寫明讓申請人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到什么時候為止,這樣的判決不確定性很大,,不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鐵路上工作,工作穩(wěn)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來除了花費外也剩不了幾個錢,。對于判決讓申請人每月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用300元,申請人雖然感覺不低,,但是考慮到是給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讓申請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費用3600元,申請人一方面沒有這個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覺也確實不合理,。申請人的單位每月都按時開支,在每月開支時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300元是沒有問題的,,而一審的判決使得申請人將無能力遵照執(zhí)行,。本著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也為了便于申請人能夠實際履行,,孩子的撫養(yǎng)費改為每月開支時支付300元較為合理,。此外,自從訴訟開始至今xxx就不讓申請人探視孩子,,如判決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且在申請人支付撫養(yǎng)費時有權探視孩子,將會增加申請人與孩子見面的機會,,不管是從增進父女感情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利于判決的順利履行方面考慮,,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應該到子女成年為止,,即到孩子18周歲,但是在該案的判決中卻沒有寫明這一規(guī)定,,只是讓申請人每年出撫養(yǎng)費3600元,,具體到那一天為止在判決書中沒有進行明確,使得執(zhí)行起來隨意性會很大,,需予以糾正,。
七、 二審法院違反訴訟程序
本案在二審期間,,主審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請人在一個月內提交證據,,并做了筆錄,然而,,就在兩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決書就已經出了,,根本就沒有給夠申請人指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間,,剝奪了申請人基本的訴訟權利,二審法院的這一做法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總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對該案極其不負責任,,出現多項錯誤的認定,已經認定的事實在判決部分卻沒有寫進去,,導致申請人與xxx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明顯的不公平,,使得申請人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為此,,懇請貴院維護法律的公正,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此案依法予以抗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三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申請請求:
申請人公司甲對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淮民二終字號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20__]烈民二初字第號判決書不服,,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抗訴。
事實及理由:
20__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貨到收貨港前一切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保暗谝慌浐?,結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
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
2,、收款收據;
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
4、公司丙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5、武維維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6,、煤炭化驗單;
7,、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證據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第一,,“收款收據”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據”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據”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第四,,“收款收據”上無公司甲的公章。數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象值得我們去商榷,。
證據“武維維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維維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容。
證據“公司丙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算收據”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某某聯系,,煤是劉某某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且在聯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某某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算收據是在20__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的日期是20__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四平市鐵東區(qū)黃土坑街平林委4組,。
被申請人:華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漢族,,住四平市鐵東區(qū)黃土坑街平林委4組。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四民一終字第7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原二審法院在財產分割過程中,,將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是嚴重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币婪ㄞk理產權登記是房產部門行使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審判庭無權作出申請人將房屋轉讓并過戶的行為認定無效。也就是說本案作為離婚之訴人民法院不應該對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進行審理,。更不能錯誤的認定轉讓無效,,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請人xx單位的福利房,,當時單位照顧職工由單位拿15000元,職工拿22300元,,產權就歸為私有,。盡管22300元錢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后交的房款,但這個房子不應都算做夫妻共同財產,,最起碼單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
二審庭審時,被申請人將其父親的房產證(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法庭出示,,其認為添附的房屋都應該歸其父親所有,一審法院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判給其父親的,。但事實是,,1997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在被上訴人其父親的正房內居住,1998年申請人[xx娘家出錢并找人在被申請人其父親的土地上建了兩間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居住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原一,、二審兩級法院沒有認真核查事實,,僅以此兩間小房在其父親的土地上建筑就認定是其父親的財產,顯然是不對的,。兩間小房雖然依附于被申請人其父親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證明這個房子就是其父親蓋的,更不能證明就歸其父親所有,。這兩間小房應評估作價,,評估的價款作為夫妻共同所有來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倍?、二審判決完全是傾向男方而沒有照顧女方。
首先,,二審判決處分給被申請人(男方)的位于鐵東區(qū)三馬路凱盛小區(qū)2號樓4單元1樓右門62.29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要遠高于終審判決分給申請人(女方)的位于鐵西區(qū)北溝街鐵橋委6組北河小區(qū)2號樓5單元7樓(頂層),,建筑面積62.20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權歸小彤所有,。
其次,,雙方位于鐵東區(qū)一馬路圓夢小區(qū)6號樓5單元1樓左門46.72平方米,于20xx年購買算裝修共花費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一審法院沒有按照上述規(guī)定來判決該房屋,而是直接把該房屋分給原告(男方),,原告給被告(女方)該房屋的一半房價款及裝修款即26000元,,原二審法院竟然維持了該判決,此判決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試想若法院能這樣判決的話,,那第一處房產單位的福利房歸申請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請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審判決違背了婚姻法中照顧生活困難一方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導致申請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不聞不問,住院治療費用都是從申請人親屬手中借的,,共花費7000多元,。在庭審時申請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債務應是共同債務,,但二審法院都沒有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也是錯誤的,,如果按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處理財產,,會導致申請人離婚后將無房可住,無法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護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p>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四平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五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張某,,男
一審被告:李某某,,女
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濟民一終字第某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申請抗訴,。
申請事項
申請貴院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濟民一終字第某號民事判決,依法抗訴,。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一審被告與被申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一審被告為姐弟關系,__年某月某日二人繼承了本案訴爭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但在繼承該房屋時,,一審被告已經于__年某月某日與孫某某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一審被告繼承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產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請人,、一審被告和孫某某,。申請人與一審被告在未經另一共有人孫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被申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只有經過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才有效,。原審判決在未查明孫某某對申請人和一審被告的行為是否追認的情況下,徑行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認定,辦理過戶的時間為給付首付款時,,屬認定事實錯誤,。
首先,一審被告做出的“余款過戶,、貸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無效,。本案訴爭房屋有三個共有人,在沒有其他兩個共有人的授權,,事后也未取得他們追認的情況下,,一審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視為是其他兩個共有權人的意思表示,一審被告的該意思表示對其他兩個共有人沒有約束力,。
其次,,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過戶的時間不明確,未明確約定買賣雙方履行義務的先后順序,?!斗课葙I賣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約定,“甲方應于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后,,協助乙方辦理該房相關的更名手續(xù)及房產證,。”而該《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款規(guī)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睆囊陨峡梢钥闯?,該《房屋買賣合同》對辦理過戶的時間的約定是矛盾的,,約定不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此情況下,,雙方應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本案中,跟據合同條款無法確定過戶時間,,只能按交易習慣確定,,而房屋買賣的一般交易習慣為付清全部房款后辦理過戶手續(xù)。
綜上,,該房屋的過戶時間應為付清全部房款時,,而不是給付首付款時,因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屬適用法律錯誤。如前所述,該房屋的過戶時間為付清全部購房款時,,在被申請人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判決申請人與一審被告辦理過戶手續(xù),,屬適用法律錯誤,。
三,、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具體理由如下:
如前所述,孫某某是訴爭房屋的共有人,,其不參加訴訟,,無法查明案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其為被告。但原審法院沒有追加,,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把原本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進而錯誤判決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故特申請抗訴,望支付支持,。
此致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六
你知道如何寫民事抗訴
申請書
嗎?不知道沒關系,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抗訴申請書格式,,供大家閱讀參考。抗訴申請人(原審原告):陳,,男,,漢族......
抗訴申請人(原審原告):王,男,漢族......
抗訴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建,,女,漢族......
抗訴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梁,女,,漢族......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縣人民法院()*法民初字第888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并改判兩被申請人所簽訂的買賣房屋合同無效,,被申請人梁將房屋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x年3月11日申請人的父親陳找王以35000元購買了座落在**縣xx鎮(zhèn)沙灣路199號2單元601號房屋一套,,隨即花了15000元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并花了7000元安裝了水、電,、氣,、閉路,且辦理房屋產權證還需要13000元,,共計花費63000元才購買了此房,。陳與其妻湛在該房居住生活,。x年11月5日陳因病去世。陳去世后,,繼承人沒有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由湛一人居住,,后因湛腿腳不方便,, 湛子女陳、王,、建商量將湛送敬老院居住,,房屋由建出租并將租金給湛做零花錢用,,湛生活費由陳、王,、建平均分擔。x年12月18日被告建因打牌輸了錢,,做生意也虧了,就將該房屋低于成本價即45000元賣給了梁,,且是以建自建的房屋名譽買賣的,,梁認為價格便宜,,不管房屋是誰的就買下了該房屋。建將房屋偷偷賣了后,,被王,、陳、湛知道后,,并多次要求將房屋收回,,但一直沒有結果。于x年7月10日王,、建,、湛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訴訟期間,,湛因建將自己的房屋偷偷賣了后沒有收回來生氣,,于x年9月18日心臟病發(fā)作而死亡。以上事實有房屋
買賣合同
,、收條,、證人證言等為據。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陳去世后,,湛因年歲過高并跟隨建生活”是錯誤的,。因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原審中都承認申請人的父親陳去世后,,申請人的母親湛由王、陳,、建三人送**縣社會福利院生活,,并沒有跟隨建生活,并列舉了證據證實,。所以原審法院認定“陳去世后,,湛因年歲過高并跟隨建生活”是錯誤的。
2,、原審法院認定“x年12月8日湛,、建在**縣xx鎮(zhèn)東升路193號夏坤壽門面內與梁協商,由湛,、建將陳向王購買的座落在**縣xx鎮(zhèn)東升路199號2單元6-1號住房出售給梁所有”是錯誤的,。其理由是:1)被申請人建、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湛并沒有在場,,她當時在重慶**縣社會福利院,,有敬老院的證明和一起居住的老人為證,。2)如果湛參與了協商,,那為什么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沒有湛名字,,更沒有湛簽字或蓋手印,。3)被申請人梁胡軍在原審中提供的證人證實湛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在場,,該證人證言沒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作證據使用,。因為她在原審中提供的證人沒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10日向法院提出,,只是開庭時法官問被告有沒有證人出庭,,被告說有;證人根本沒有在現場,這些證人都是她的親戚或哦朋友,,都是為她幫忙的;證人在法庭上講具體經過時,,根本就講不出來,是證人旁邊的人教他講的假話,,申請人實在看不下去了,,才向法官提出抗議的;證人證實的內容與客觀事實相矛盾,與書證住房出售合同相矛盾即《住房出售合同》第一,、二行明確載明“建將自建沙灣199號二單元六樓6-1住房一套約114平方米賣給烏龍村一組梁,,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合同如下”,從該書證來看完全是被申請人建與梁協商的,,湛完全沒有在場,,更談不上協商了,而且她們在協議上寫明是建將自建的房屋,,根本不可能叫湛到場,。4)就是沒有在場的證人在法庭上作證時都沒有說湛參與了協商賣房,,只是說在哪里坐起的,具體坐在哪里不知道,。不知道原審法院憑什么說湛參與了協商賣房,,完全是無中生有,糊涂辦案,。故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54條,、第77條等的規(guī)定,,原審法院認定“x年12月18日湛、建在**縣xx鎮(zhèn)東升路193號夏坤壽門面內與梁協商,,由湛、建將陳向王購買的座落在**縣xx鎮(zhèn)東升路199號2單元6-1號住房出售給梁所有”是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陳、王在被申請人建與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半年就知道買賣房屋的事實,,其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已超過訴訟時效,,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其理由是:
1,、申請人陳、王知道該房屋被賣后,,就經常找被申請人建把房屋還回來,,她也承認將房屋還回來,她已次次哄申請人,,申請人才提起訴訟的,。有被申請人建在原審法庭上的陳述為據。如果本案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140條的規(guī)定應該是訴訟時效中斷,,也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
2,、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權,,根本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其理由是: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雖名為請求,,但實質為實體法上的形成權,,因此,通說認為,,其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但由于合同無效制度涉及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問題,,故我國合同法并未對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的出斥期間進行規(guī)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的案例都沒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故此,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權,,根本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規(guī)定答記者問》及其我國民法訴訟時效理論的規(guī)定,一審法院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guī)定,,以申請人陳,、王在被申請人建與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半年就知道買賣房屋的事實,其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建所賣房屋的行為是無權處分行為,,同時被申請人建明知所賣房屋不是自己的而將其處分,被申請人梁明知建所賣的房屋不是建自己的,,因為該房屋便宜而購買,,兩被申請人完全是一種惡意行為,同時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guī)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06條、我國《合同法》第52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舒,,男,x年5月10出生,,漢族,,xx省xx市x街道辦事處x村。聯系電話:
第一被申請人:xx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已注銷,現在責任主體為xx市教育局),,地址,,xx省xx市江南街道永三中路32號,法人代表,,陳方亮,。
第二被申請人:應,男,x年11月9日出生,,漢族,,xx省xx市石柱鎮(zhèn)泉湖村人。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不服()永城民初字第42號民事判決書,,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金中法(1993)民終字第131號民事判決書,()金中法民監(jiān)字第48號駁回再審申請
通知書
,,()浙法告申民監(jiān)字第10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申請抗訴。申請抗訴的目的:本案屬工傷事故,,應按勞動法規(guī)給申請人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原審判決書認定事實不公正,定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事實與理由:x年10月13日,,申請人在施工勞動時,由于腳手架斷裂從三樓摔下,,造成脊骨骨折,引起雙腳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自理十分困難的嚴重后果,x年9月,,被申請人請來吳,慌稱吳是縣事故處理組組長,,與申請人進行一次性處理事故,,由于申請人不懂法律,相信領導,,要求按規(guī)定處理事故,,由于吳參與,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下了一次補償給申請人9000元的協議,。申請人知道被騙后,,于x年1月15日向xx縣城關鎮(zhèn)人民法庭遞交了起訴狀,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按固定工待遇執(zhí)行工傷保險待遇,,發(fā)給申請人工資,、派護理工料理申請人日常生活,給申請人報銷醫(yī)藥費,。被申請人采用欺騙的手段處理事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生活困苦和難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原審判決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請求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抗訴,。
促使人民法院改判,撤銷原審的錯誤判決,,判定x年9月的
協議書
無效,,判令第一被申請人依法承擔申請人的工傷保險待遇。此致,。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
敬禮!
申請人:舒
x年11月10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七
一般情況下可以向市檢察院申請抗訴(即申訴),,也可以向省檢察院提出,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抗訴
申請書
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申請人:舒,,男,,x年5月10出生,漢族,,xx省xx市x街道辦事處x村,。聯系電話:
第一被申請人:xx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已注銷,現在責任主體為xx市教育局),地址,,xx省xx市江南街道永三中路32號,,法人代表,陳方亮,。
第二被申請人:應,,男,x年11月9日出生,,漢族,,xx省xx市石柱鎮(zhèn)泉湖村人。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不服()永城民初字第42號民事判決書,,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金中法(1993)民終字第131號民事判決書,()金中法民監(jiān)字第48號駁回再審申請
通知書
,,()浙法告申民監(jiān)字第10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申請抗訴。申請抗訴的目的:本案屬工傷事故,,應按勞動法規(guī)給申請人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原審判決書認定事實不公正,定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事實與理由:x年10月13日,申請人在施工勞動時,由于腳手架斷裂從三樓摔下,,造成脊骨骨折,,引起雙腳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自理十分困難的嚴重后果,x年9月,被申請人請來吳,,慌稱吳是縣事故處理組組長,,與申請人進行一次性處理事故,由于申請人不懂法律,,相信領導,,要求按規(guī)定處理事故,由于吳參與,,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下了一次補償給申請人9000元的協議,。申請人知道被騙后,于x年1月15日向xx縣城關鎮(zhèn)人民法庭遞交了起訴狀,,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按固定工待遇執(zhí)行工傷保險待遇,,發(fā)給申請人工資、派護理工料理申請人日常生活,,給申請人報銷醫(yī)藥費,。被申請人采用欺騙的手段處理事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生活困苦和難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原審判決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請求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抗訴,。
促使人民法院改判,撤銷原審的錯誤判決,,判定x年9月的
協議書
無效,,判令第一被申請人依法承擔申請人的工傷保險待遇。此致,。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
敬禮!
申請人:舒
x年11月10日
申請人:,,男,x年5月17日出生,,住所:xx鎮(zhèn)號,。
被申請人:張,男,,x年2月28日出生,,xx市*村號。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xx市人民法院()武民初字第36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判決認定“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是完全錯誤的,。損害了國家利益,,損害了法律的尊嚴。
由此可見,,該協議約定的內容是主井以40萬元的價格將其井下資源出賣給其他三個礦井,。主井從中牟利40萬元而未付出任何財產代價,只是將國家的礦產資源賣出牟利,。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6條第二款規(guī)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該條是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
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yè),,因企業(yè)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yè)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yè)資產產權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第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規(guī)定,,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guī)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xù)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屬于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該協議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絕對屬于無效合同,。該判決認定“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是完全錯誤的。
二,、該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該判決書將本案定為無名合同糾紛,既是合同糾紛,,就應當優(yōu)先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特別規(guī)定與一般規(guī)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guī)定;新的規(guī)定與舊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guī)定?!逗贤ā废鄬τ凇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來說,,既是特別法又是新法,處理本案應當優(yōu)先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該判決沒有正確適用本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本案,而是依據不具有法律法規(guī)效力的縣級政府部門文件“xx市地質礦產局聯合辦礦程序試行辦法”認定合同的效力,。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三、被申請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起訴的被告主體有誤,。
被申請人提起訴訟所依據的協議書是xx市徘徊鎮(zhèn)鳳凰山4號鐵礦與xx市順義莊鐵礦等各礦之間簽訂的合同,,被申請人張是xx市順義莊鐵礦的代表人。申請人是xx市徘徊鎮(zhèn)鳳凰山4號鐵礦的代表人,。原,、被告?zhèn)€人在協議書上簽字是代表各自的鐵礦簽訂協議。是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當由各自所代表的鐵礦承擔,。
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是“其他四礦井以每井口10萬元支付主井”,而不是張**個人支付張**個人10萬元,。
xx市徘徊鎮(zhèn)鳳凰山4號鐵礦是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私營獨資企業(yè),,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組織,具備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第(1)款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私營獨資企業(yè),、合伙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基于以上事實和法律的規(guī)定,,該案應當以原、被告各自所代表的鐵礦企業(yè)為原,、被告進行訴訟,,本案原、被告均不符合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市人民檢察院
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
x年六月九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___,男,,漢族,,__年_月_日出生,山東省___________村民,,現住_______區(qū),。
被申請人:___
地址:___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20__)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______法院
申請人:___
____年__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九
被申請人:公司乙
申請請求: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保柏浀绞肇浉矍耙磺匈M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第一批貨后,,結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p>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2、收款收據,;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5、武維維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7,、煤炭化驗單;8,、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證據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第一,“收款收據”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據”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據”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第四,“收款收據”上無公司甲的公章,。數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象值得我們去商榷,。
證據“武維維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維維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容。
證據“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算收據”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某某聯系,,煤是劉某某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且在聯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某某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算收據是在20xx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子公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稱“通信”)將于20xx年5月28日召開虛擬運營品牌“移動”的新聞發(fā)布會,,具體情況如下:
(一)召開時間:20xx年5月28日上午10時
(二)召開地點:xx市西城區(qū)德勝門外大街117號公司總部
(三)參加人員:公司邀請的協會,、運營商、廠商和新聞媒體等人員及公司員工等
(四)活動內容:通信將推出其虛擬運營企業(yè)品牌 “移動”,,同期推出產品“170一起來套餐”,、開通業(yè)務服務網站并宣布開業(yè)放號計劃。
1,、產品基本情況
“170一起來”套餐產品設計貼近移動互聯網客戶群,目前可實現家庭或朋友圈資源共享的功能,,套餐設5檔,,分別對應1-5人的親友圈語音、流量可共享,,套餐內語音,、流量資源可按一定比例互相轉換使用,流量兩年不清零,,本套餐是目前開業(yè)主推套餐,,公司后續(xù)結合市場情況將陸續(xù)推出其他產品。
2,、 網站情況
通信運營的網站正式開通服務,,移動的個人用戶、合作伙伴均可以通過該網站獲得咨詢,、入網,、查詢、交費,、辦理等全方位服務,。
3、通信于20xx年5月28日開始采取內部友好用戶試商運放號,,計劃6月中旬正式對外商用放號,,6月份開放城市范圍涉及、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7月份以后陸續(xù)全國其他30多個城市開放,。 從即日起,,廣大用戶即可登錄網站進行全國30多個城市170號碼預約選號登記。
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年5月28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一
申請人: 男 漢族 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號(以下簡稱上訴人)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對x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提出抗訴,,要求二審人民法院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xx年。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系x人民法院(20xx)靜刑初字第102號刑事判決案件的被害人,申請人不服對該院對被告人x處以x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對故意殺人的應按刑法的處刑的順序,,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對被告不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做了從輕處罰,,故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判處20xx年有期徒刑。
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依法提出抗訴,。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二
委托代理人:侯合書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不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抗訴申請,。
抗訴請求
請求撤銷(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二,、三項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范曉玲離婚糾紛一案,,經裕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處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見附件1),。判決認定準予雙方離婚,對于孩子撫養(yǎng)和財產也做了分割,,但是這一判決中有關孩子撫養(yǎng)問題和財產認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錯誤,。后申請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審理時沒有給予申請人充分行使訴訟的權利,,在給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限內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判決,,違反了訴訟程序,且在有關財產的認定自相矛盾情況下,,隨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申請人認為該判決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故而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申請人與范曉玲所購買的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房子認定為范曉玲所有,,系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申請人與范曉玲共同出資購買的卓達書香園房子,,系貸款所買,,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產做抵押貸的款,該房產現沒有還清貸款,,沒有取得房產證,,也即該房子至今沒有取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因此,,該房產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不應確定為一方所有,而只能確定由一方來使用,。所以,,一審法院認定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判歸范曉玲所有,,其違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是極其錯誤的,應予以糾正,。此外,該房產雖然沒有還清貸款,,但是其作為房產存在明顯的增殖因素,,在進行分割時應予以充分考慮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所認定的“以已經支付的款額分割比較合理”,,卻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從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來看,申請人與范曉玲在支付的購房款限度內就擁有了對該房子處分的部分權力,,該部分房產是完全可以進行估價的,。所以,在雙方沒有對該房產進行協商價值的情況下,,分割時就應以該房產現在價值中申請人與范曉玲所擁有的部分按照評估價進行平分,,而不應只以已經支付的價款來分。
二,、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子沒有考慮已經抵押的事實,,判給申請人所有且按照8萬元與范曉玲平分事實依據也不充分。
鐵三宿舍2-2-101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沒有錯誤,,但是該房產在申請人與范曉玲購買卓達房子時已經抵押給了工商銀行,,在沒有解除抵押的情況下,申請人將無法完全去行使作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權力,,也就是說申請人最終能否擁有該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范曉玲不再支付購買卓達房子時的貸款,銀行即可對鐵三宿舍的這套房產進行處置?,F在法院把鐵三宿舍這套房子判給申請人所有,,同時又讓申請人按照8萬元的價值同范曉玲折價平分,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對申請人極其不利。況且按照8萬元對該房子進行分割,,一審和二審的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雖然在一審庭審時申請人與范曉玲對該房產的價值進行了協商,但是在隨后的庭審中申請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見,,要求對該房產進行評估依法分割,,而一審法院不顧申請人提出的要求,徑直按照8萬元進行了分割,。這一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關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按照8萬元進行分割事實依據不充分,。
三,、范曉玲在和申請人婚姻存續(xù)期間向單位所交納的風險押金2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分,。
關于這一風險押金,,在一審開庭時申請人向法庭提出了是范曉玲向單位的入股金,雖說不出具體的數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范曉玲在當庭對申請人的說法進行了糾正,,其陳述說是風險押金且承認是2萬元整(見一審庭審筆錄)。不管是風險押金還是入股金,,總之,,這一事實根據一審時雙方的庭審陳述,完全應該認定為雙方的一項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然而,一審法院竟沒有對該項事實進行確認,,在判決書中也沒有對該事實進行任何的說明,。二審也沒有糾正一審的這一錯誤,現造成申請人因這一事項少分共同財產至少10000元,。
四,、范曉玲在平安保險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險,雖然有人身性質,,也應作為一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于這一保險雖然被保險人是范曉玲,但是其具有財產性質,,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一種財產權,。因此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在具體處理時,,可以考慮這一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特點而判歸范曉玲所有,,但是應予以折價給申請人,而不應是一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質而全部判給范曉玲,。一審法院的對該保險的判決和二審法院的認定均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因而是錯誤的。
五,、存放在被申請人父母處的液化氣一套和縫紉機一臺應判給申請人所有在一審時,,被申請人承認存放在其父母處的一套液化氣和一臺縫紉機屬于申請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審和二審時法院都認定被申請人應對以上財產予以返還給申請人,,但是在最后的判決里卻沒有寫上,,漏掉了該事項,造成申請人無法依據判決要回該項財產,,需予以糾正,。
六、判決讓申請人每年預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撫養(yǎng)費用不合理,。且在判決中沒有寫明讓申請人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到什么時候為止,,這樣的判決不確定性很大,不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鐵路上工作,,工作穩(wěn)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來除了花費外也剩不了幾個錢,。對于判決讓申請人每月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用300元,申請人雖然感覺不低,,但是考慮到是給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讓申請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費用3600元,申請人一方面沒有這個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覺也確實不合理,。申請人的單位每月都按時開支,在每月開支時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300元是沒有問題的,,而一審的判決使得申請人將無能力遵照執(zhí)行,。本著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也為了便于申請人能夠實際履行,,孩子的撫養(yǎng)費改為每月開支時支付300元較為合理,。此外,自從訴訟開始至今范曉玲就不讓申請人探視孩子,,如判決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且在申請人支付撫養(yǎng)費時有權探視孩子,將會增加申請人與孩子見面的機會,,不管是從增進父女感情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利于判決的順利履行方面考慮,,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應該到子女成年為止,,即到孩子18周歲,,但是在該案的判決中卻沒有寫明這一規(guī)定,只是讓申請人每年出撫養(yǎng)費3600元,,具體到那一天為止在判決書中沒有進行明確,,使得執(zhí)行起來隨意性會很大,需予以糾正,。
七,、二審法院違反訴訟程序
本案在二審期間,主審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請人在一個月內提交證據,,并做了筆錄,,然而,就在兩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決書就已經出了,,根本就沒有給夠申請人指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間,,剝奪了申請人基本的訴訟權利,二審法院的這一做法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總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對該案極其不負責任,,出現多項錯誤的認定,已經認定的事實在判決部分卻沒有寫進去,,導致申請人與范曉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明顯的不公平,,使得申請人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為此,,懇請貴院維護法律的公正,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此案依法予以抗訴,。
此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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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三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男,,漢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農民,現住南白村河底區(qū)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農民,現住南白村西頭區(qū)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xx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20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共計96.5畝,。經村委會同意,,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20xx年林業(yè)部門給申請人頒發(fā)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yōu)榱值?,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fā)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wèi)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比绻斒氯藢ψ约旱闹鲝埐荒芘e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wèi)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yōu)榱值兀谖唇洿逦瘯庀聦⒘值刈優(yōu)楦?,同時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guī)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xx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建軍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四
請求人:xxx,,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xxx,。
被申請人:xxx,,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xxx,。
申請人公司甲對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終字xxx號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xxx號判決書不服,,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抗訴。
20xx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貨到收貨港前一切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保暗谝慌浐?,結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
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
2,、收款收據;
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
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5,、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6,、煤炭化驗單,;
7、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證據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
第一,,“收款收據”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形式上不相符,;
第二,,“收款收據”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
第三,,“收款收據”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
第四,,“收款收據”上無公司甲的公章。
數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象值得我們去商榷,。
證據“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xxx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容。
證據“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算收據”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xx聯系,,煤是劉xx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且在聯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xx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算收據是在20xx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此致
xxx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五
申請人:xxx,,女,xxx年2月15日生,,漢族,,無職業(yè),住xx市xx區(qū)xx坑街xx委x組,。
被申請人:華xx,,男,xxx年8月18日生,,漢族,,住xx市xx區(qū)xx坑街xx委x組。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四民一終字第7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二審審判決程序違法,。
原二審法院在財產分割過程中,,將案外人小xx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是嚴重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币婪ㄞk理產權登記是房產部門行使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審判庭無權作出申請人將房屋轉讓并過戶的行為認定無效,。也就是說本案作為離婚之訴人民法院不應該對登記在小xx名下的房屋進行審理。更不能錯誤的認定轉讓無效,,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登記在小xx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請人xxx單位的福利房,,當時單位照顧職工由單位拿15000元,,職工拿22300元,產權就歸為私有,。盡管22300元錢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后交的房款,,但這個房子不應都算做夫妻共同財產,最起碼單位拿的15000元是xxx自己的,。
二,、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二審庭審時,,被申請人將其父親的房產證(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法庭出示,其認為添附的房屋都應該歸其父親所有,,一審法院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判給其父親的,。但事實是,xxxx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在被上訴人其父親的正房內居住,,xxxx年申請人[xxx娘家出錢并找人在被申請人其父親的土地上建了兩間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居住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痹?、二審兩級法院沒有認真核查事實,僅以此兩間小房在其父親的土地上建筑就認定是其父親的財產,,顯然是不對的,。兩間小房雖然依附于被申請人其父親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證明這個房子就是其父親蓋的,,更不能證明就歸其父親所有,。這兩間小房應評估作價,評估的價款作為夫妻共同所有來進行分割,。
三,、原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財產分割不僅違反法律且顯失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倍弧⒍徟袥Q完全是傾向男方而沒有照顧女方,。
首先,,二審判決處分給被申請人(男方)的位于xx區(qū)三馬路凱盛小區(qū)2號樓4單元1樓右門62.29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要遠高于終審判決分給申請人(女方)的位于鐵西區(qū)北溝街鐵橋委6組北河小區(qū)2號樓5單元7樓(頂層),建筑面積62.20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權歸小xx所有,。
其次,雙方位于xx區(qū)一馬路圓夢小區(qū)6號樓5單元1樓左門46.72平方米,,于xxxx年購買算裝修共花費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一審法院沒有按照上述規(guī)定來判決該房屋,而是直接把該房屋分給原告(男方),,原告給被告(女方)該房屋的一半房價款及裝修款即26000元,,原二審法院竟然維持了該判決,此判決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試想若法院能這樣判決的話,,那第一處房產單位的福利房歸申請人xxx所有,由xxx支付被申請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審判決違背了婚姻法中照顧生活困難一方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導致申請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不聞不問,住院治療費用都是從申請人親屬手中借的,,共花費7000多元,。在庭審時申請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債務應是共同債務,,但二審法院都沒有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也是錯誤的,,如果按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處理財產,,會導致申請人離婚后將無房可住,無法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護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p>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六
抗訴請求: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申請抗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本站)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判處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xxx
民事抗訴申請書篇十七
申請人:xxx,性別,,地址xxxxxxxxxxxx,。
被申請機關:xx市司法局,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申請人不服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下行初字第27號,、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杭行終字第190號行政裁定,特申請xx市檢察院依法監(jiān)督,,提出抗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向xx市司法局投訴律師xx違法違紀行為,在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損害我的合法權益。要求xx市司法局調查處理xx,,并依法賠償損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訴材料后,,沒有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履行法定職責。2008年7月21日,,申請人在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作出處罰xx的決定,。
本案通過立案審查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9月2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一,、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辯狀》上稱:接到投訴后,,我局律師管理處即開展了調查工作,,調取了五聯所得有關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證據清單及相應證據上,,并沒有關于被告依法調取五聯所有關材料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2、被告所提供“證據”違法,。
被告所提供“證據”1,、4、5,、6,、7,、8都是從xx市律師協會中獲取,系違法,。申請人先向律師協會投訴,,由于律師協會的不負責任失去了申請人的信任,繼而向被告投訴xx的違法違紀行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委托律師協會調查行為,,因為有利害關系,律師協會還應該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證據,,都是xx市律師協會的杰作。這些所謂“證據”,,除了證明被告行為違法外,,可以確切地證明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3,、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供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
申請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訴書》及相應證據材料,投訴xx了違法違紀行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訴訟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沒有提供《投訴書》及相應證據材料,,被告隱匿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為法庭開庭審理后沒有依法對證據進行認定,,法庭對事實的判斷顯然有了錯誤,。
4、被投訴人人xx違法違紀事實清楚,。
(1)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提供無法履行“非訴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項,,欺詐申請人交付律師代理費。
(2)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沒有依法調查收集證據,;封存住院病歷材料。
(3)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故意縮減申請人受損害事實,。
(4)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計算賠償標的,,故意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計算標的60多萬,,被縮減成5萬多)
(5)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故意隱匿申請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證據。
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九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第十二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屬于《律師法》(原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律師法》以及本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律規(guī)定,,對證據不作出事實認定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辯狀》與其所提供證據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證據,,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缺乏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原審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后,居然不對證據作出認定,。
原審法院裁定及庭審筆錄證明原審法院沒有對證據作出認定
三,、原審法院違反程序,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作出認定
被告即沒有提供投訴后的登記證據,,也沒有依據《xx市律師,、律師事務所投訴檔案和不良行為檔案管理辦法》提供被投訴人xx投訴檔案以及根據以上律師違法違規(guī)行為所相應法律、程序規(guī)定應履行職責的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被告沒有提供對被投訴人xx依法受理立案調查并作出具有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的處理意見,。原審法院應根據事實認定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四,、本案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已經通過立案合議庭審查,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問題,。原審法院不審查xx市司法局的違法行為,,反而以“超過訴訟時效”剝奪申請人的合法訴權。
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就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法律上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訴的起算時間,但沒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訴訟限制時效,。
這項立法的用意就是維護公民的監(jiān)督權,、控告權、申請權,、訴訟權等公民權利,。
五、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訴人,被投訴人xx,。司法行政機關為監(jiān)管機關,,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是xx及律師事務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經法定程序向xx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取證,,都跟xx及xx五聯律師所相關。原審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實,,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程序公正,對案件作出正確的裁判,。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說明原審法院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非常清楚。
此致
xxx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