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關于試用期,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B.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C.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D.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關于試用期,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B.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C.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D.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答
案D
解 析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B項: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AB項正確,,排除,。
C項: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C項正確,,排除。
擴展知識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diào)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jīng)]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xié)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xié)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qū)別對待,。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繼續(xù)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guī)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diào),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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