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元前651年,,管仲在葵丘會盟并發(fā)布文告,其文告中有“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干國事”等內(nèi)容,;《唐律疏議·戶婚》中規(guī)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其變化表明
A.婦女地位低下 B.法律取代了禮教 C.宗法觀念的強化 D.禮樂制度的崩潰
公元前651年,,管仲在葵丘會盟并發(fā)布文告,其文告中有“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干國事”等內(nèi)容,;《唐律疏議·戶婚》中規(guī)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其變化表明
A.婦女地位低下 B.法律取代了禮教 C.宗法觀念的強化 D.禮樂制度的崩潰
C
本題主要考查宗法制,,考查學生解讀材料和理解知識的能力。根據(jù)所學知識,,宗法制的核心內(nèi)容是嫡長子繼承制,,它規(guī)定了嫡庶長幼之別,假如以妻為妾等現(xiàn)象出現(xiàn)就破環(huán)了宗法制,,從春秋時只是不允許,,到了唐朝則有明確法律規(guī)定并有相對應(yīng)的懲罰措施,,可看出這是在強化宗法制原則,,C項符合題意;在古代中國,,婦女地位一直低下,,A項不正確,B項材料中沒有體現(xiàn),,排除,;禮樂制度在春秋戰(zhàn)國時就已經(jīng)崩潰,D項錯誤,。故選C,。
管仲(前723年~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 。中國古代著名經(jīng)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家、軍事家,。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
齊僖公三十三年(前698年),,開始輔佐公子糾,。齊桓公元年(前685年),得到鮑叔牙推薦,,擔任國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五霸之首,。對內(nèi)大興改革、富國強兵,;對外尊王攘夷,,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被尊稱為“仲父”,。
齊桓公四十一年(前645年)病逝。后人尊稱為“管子”,,譽為“法家先驅(qū)”“圣人之師”“華夏文明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管子》一書題為管仲所作,有人質(zhì)疑為后人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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