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違規(guī)處理辦法是什么,?高考屬于國家重大考試,,每年教育局都會發(fā)布高考違規(guī)行為,,若是有考試有意或無意違反了高考考場準則,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理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廣西高考違規(guī)處理辦法,學生將會面臨取消成績甚至刑罰處理,,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將舉行,為維護高考公平公正,,今年我區(qū)將采取視頻監(jiān)控,、金屬探測、身份識別,、無線信號屏蔽等科技手段嚴防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考生如有違紀作弊行為,,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此外,,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還設立了高考舉報電話,。考生如發(fā)現(xiàn)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可于6月5日9:00至10日10:00撥打我區(qū)高考舉報電話:0771-5338937,、5337897,,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將及時予以處理,。
接下來,請考生認真了解《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試違紀,、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措施,,切勿“鉆空子”,。
取消考試成績行為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追究刑事責任行為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如有以下擾亂考試秩序行為之一的,,將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參加考試的。
六,、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與考試相關的4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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