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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場場長工作職責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支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漢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xiāng)農(nóng)民,,住_____縣__________鄉(xiāng)_______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稅務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xiāng)_____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孫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所長申請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xiāng)稅務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號杭稅處決定,特向__________縣稅務局申請復議,。請求撤銷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號抗稅處罰決定,。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系__________-k__________鄉(xiāng)農(nóng)民。__________鄉(xiāng)有一座16門磚瓦窯場,,為鄉(xiāng)辦集體所有制企業(yè),。19__________年,鄉(xiāng)人民政府與該鄉(xiāng)農(nóng)民付__________簽訂了承包經(jīng)營合同,,合同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鄉(xiāng)政府為甲方,,付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將磚瓦窯場發(fā)包給乙方,,并提供場房,、場地、制磚機械;乙方負責經(jīng)營管理,,承擔企業(yè)應繳納的稅金,,向甲方上繳承包金額1萬元;承包期1年,自19__________年1月起至當年12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發(fā)包方身份,與申請人簽訂了制磚承包合同,。合同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為甲方,,申請人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場房,、機械等設備和投資并承擔應繳納的稅金,,乙方為甲方生產(chǎn)磚成品209萬塊,并負責支付購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費用以及工人工資;甲方分取30%的售磚款,,乙方分取70%的售磚款,。
合同生效后,申請人即進行生產(chǎn),,合同履行了8個月,,申請人生產(chǎn)成品磚68萬塊。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鄉(xiāng)稅務所通知申請人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申請人申明按合同規(guī)定應由甲方付__________繳納稅金,,但是稅務所認為稅金應由申請人繳納,堅持向其征收,,為此雙方發(fā)生爭議,。因申請人堅持稅金應由付__________繳納,稅務所便于19__________年11月_____日派人到磚瓦窯場,,要拉走6萬塊磚以物折抵稅款,。由于申請人和工人阻攔,磚未被拉走,。19__________年12月_____日,,__________鄉(xiāng)稅務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號抗稅處罰決定,,以抗稅為由對申請人處以3000元罰款,。申請人不服上述處罰決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鄉(xiāng)磚瓦窯場本屬集體所有制性質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該企業(yè)19__________年實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由承包人付__________負擔稅金。付__________后來雖將制磚生產(chǎn)指標又轉包給申請人,,但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由磚窯場的原承包人付__________負擔稅金,。并且在申請人制磚期間,窯場的產(chǎn)品銷售,、財務收支等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權仍由付__________行使,。因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申請人并非納稅義務人,,不應承擔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義務,,不繳納稅款并不屬于杭稅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號抗稅處罰決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縣稅務局
申請人___________
2.證據(jù)材料2份,。
國有林場場長工作職責篇二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代理人,。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3.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4.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
【提示】
(1)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2)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5.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6.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
【提示】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基本規(guī)定: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提示】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是指與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個人或組織,。
【提示】
(1)有利害關系:一般是指經(jīng)濟上的債權債務關系,、股權控股關系等。
(2)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時,,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1.代理人是指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為代理復議行為而參加復議的個人,。
2.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3.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國有林場場長工作職責篇三
1. 申請人對稅務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第(一)項規(guī)定的行為(即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提示】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必須先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稅行為包括(重點掌握):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2. 申請人按照前款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對保證人的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對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資格或者沒有能力保證的,,有權拒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對抵押人,、出質人提供的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不予確認。
3. 申請人對稅務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第一項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4. 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1多選題】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有( ),。(2015年)
a.稅務機關作出的不予減免稅決定
b.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決定
c.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決定
d.稅務機關作出的不予抵扣稅款決定
e.稅務機關作出的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決定
【答案】abd
【解析】必須經(jīng)過行政復議才能申請行政訴訟的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國有林場場長工作職責篇四
納稅擔保是指經(jīng)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jīng)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納稅擔保人包括以保證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保證人和其他以未設置或者未全部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chǎn)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第三人。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納稅擔保:一是稅務機關有根據(jù)認為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經(jīng)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chǎn)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二是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三是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四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出境納稅擔保是指稅務機關對于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須向稅務機關提供擔保,,否則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我國《稅收征管法》第44條規(guī)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薄叶悇湛偩趾凸膊?996年聯(lián)合頒布的《阻止欠稅人出境實施辦法》對阻止出境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
稅收復議之納稅擔保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在與稅務行政機關發(fā)生稅務爭議時,可向稅務機關提供相應擔保,,然后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一種納稅擔保制度,。我國《稅收征管法》第88條第1款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發(fā)現(xiàn)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chǎn)跡象而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擔保。我國《海關法》第61條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chǎn)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
我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61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八條所稱擔保,包括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保證人為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保證,,以及納稅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設置或者未全部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chǎn)提供的擔?!薄,?梢?,我國現(xiàn)行的納稅擔保制度所采取的形式也是分為納稅保證人的保證和納稅人或第三人以財產(chǎn)擔保兩種。
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人的擔保即保證,。物的擔保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四種形式。納稅擔??刹傻盅汉唾|押方式當無異議,,值得探討的是定金和留置兩種方式。
定金是指以擔保債權實現(xiàn)為目的,,依據(jù)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至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對方預先給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定金是一種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為擔保,,而納稅擔保的法律關系中,就稅收之債而言,,僅存在納稅人和納稅擔保人的義務,,是單務合同,不存在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擔保的問題,因此,,定金不適用于納稅擔保,。
留置是指依照特定合同而合法占有他人之物,在該物所產(chǎn)生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留置該物,。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如我國《擔保法》第84條和《合同法》第264條就規(guī)定了留置權產(chǎn)生的四種合同形式。除特定合同之外合法占有債務人財產(chǎn)的,,均不能成立留置權,。一般言,留置作為納稅擔保的方式也不適宜,。因此納稅擔保應包括保證,、抵押、質押三種形式,,即保證納稅擔保,、抵押納稅擔保和質押納稅擔保。
納稅擔保依據(jù)提出的主體不同可分為由征稅機關提出的納稅擔保和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提出的納稅擔保兩種。
納稅擔保制度的最初設計是出于保障國家稅收征管的順利實施,,保障國家租稅之債的實現(xiàn),,所以納稅擔保通常都是由國家征稅機關對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提出的,如我國《稅收征管法》第38條,、第44條,、《海關法》第61條的規(guī)定就屬此類;另外一種情況即如我國《稅收征管法》的第88條之規(guī)定,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征稅機關發(fā)生稅務爭議時,可以采用提供納稅擔保的方式代替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給了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以選擇權,這是我國《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的“提供擔保權”,,因為稅收行政復議是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決定提起的,,所以此項納稅擔保也只能由其提出,。
國有林場場長工作職責篇五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參加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和與行政復議當事人地位相類似的人。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復議代理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行政復議參加人的知識,,歡迎閱讀。
申請人必須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轉移的情況是: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如個人合伙)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2.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3.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申請人,。
2.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非行政主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4.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經(jīng)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5.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該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
6.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人在行政復議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是申請人也不是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1.治安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權益受被處罰人侵害的人,。在行政復議中,如果被處罰人提起行政復議,,則受害人為第三人,。
2.行政處罰案件中的共同被處罰人。
3.產(chǎn)品質量處罰案件中的生產(chǎn)者,。
在產(chǎn)品質量處罰案件中,,被處罰人往往是銷售者,工商機關或質量監(jiān)察機關在對商場進行檢查的時候,,若發(fā)現(xiàn)其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chǎn)品,,會直接對銷售者進行處罰。此時,,若銷售者提起行政復議,,生產(chǎn)者為第三人。
4.行政裁決,、行政確權復議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
5.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針對同一行政相對人各自作出互相矛盾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申請復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另一個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三人,。
國有林場場長工作職責篇六
第十四章 稅務行政法制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
——
3.發(fā)票管理行為
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chǎn)
強制執(zhí)行措施:(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2)拍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chǎn)
5.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2)沒收財務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1)頒發(fā)稅務登記;(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行政賠償,;(4)行政獎勵,;(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7.資格認定行為
——
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
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
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
12. 其他
——
1.對各級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各級地方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方稅務局或者該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1)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2)對稅務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3)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5)對稅務機關做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提示】上述(2)、(3),、(4),、(5)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轉送,。
1.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jīng)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2.稅務行政復議的中止與終止的情形。
3.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1.行使自由裁量權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國有林場場長工作職責篇七
乙方
丙方:
第一條 合作原則: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jīng)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乙方對甲方開發(fā)建設并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丙方對甲方開發(fā)建設并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擔保,。甲方不再為自己銷售的房產(chǎn)提供個人貸款擔保。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關金融政策,由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辦理,,保證貸款足額,、及時到位。
第四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發(fā)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等工作,。
二、甲方應將乙方發(fā)放的,、由丙方擔保的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于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對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貸款資金享有監(jiān)管的權利。
三,、甲方應向丙方提供保證金,,保證金額不低于
四、甲方保證購房人所購的房產(chǎn)在購買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且不存在任何產(chǎn)權和債務糾紛,。
五、如因甲方開發(fā)項目手續(xù)不全,、房屋質量問題,、延期交工、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絕按期償還丙方擔保的貸款本息,,甲方應回購其房產(chǎn)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甲方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相關權證,丙方返還保證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義務將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記及變動情況及時提供給丙方。甲方對購房人故意損毀房屋,、改變房屋用途,、轉賣房產(chǎn)等情況負有監(jiān)督和告知丙方的義務。
八,、丙方同意在擔保的貸款額度內,,購房人辦理貸款手續(xù)時,對每一購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金額為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金)及銀行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
九,、丙方負責為提供擔保的雙方當事人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xù),。
十、房屋竣工后兩個月內,,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協(xié)助丙方對借款人所購房產(chǎn)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它項權證,。丙方將它項權證移交給乙方后,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應對購房協(xié)議的真實性負責,如出現(xiàn)因為簽訂假合同而造成假個人貸款的情況,,丙方有權向責任方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一方因泄露商業(yè)秘密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六條 對本協(xié)議任何內容的變更及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在合作期限內,,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確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協(xié)議時,,一方應提前通知另外兩方,,并征得另外兩方的同意。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協(xié)商或仲裁期間,,本協(xié)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三方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本協(xié)議簽訂后,,三方均應嚴格按協(xié)議規(guī)定履行,,對于任何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其損失,。
第九條 本協(xié)議經(jīng)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