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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一
被答辯人:高,,男,,漢族,xx年4月21日生,,xx省xx縣人,,教師,住xx省xx縣xx鎮(zhèn)xx街號,,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x3年1x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x年xx月1x日生育兒子高。
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經營部”,,齊心協(xié)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x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x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x3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x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x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x3年1x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x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jié),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jù),。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xiàn)分居的情況。僅僅是x年x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x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x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x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xié)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xiàn)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x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yè)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xié)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xù)上班,。
x1年1月開始,,我們發(fā)現(xiàn)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jù)統(tǒng)計,,自x3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fā)現(xiàn),,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jù)可查的3x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xiàn)金,連x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x、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x5月1x日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
答辯人因原告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yī)療系統(tǒng)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20xx年6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lián)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yǎng)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20xx年前就多達3次提出要與他離婚,、于20xx年5月以來,,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xié)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真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jù)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jù),,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三
答辯人:a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單位職工,,住x街x巷x號x號樓x單元x層,。電話:139
被答辯人:b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單位職工,,住x宿舍x號樓,。電話:
答辯人因與原告b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
(一),、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yǎng)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被答辯人所訴關于夫妻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后,,雙方性格不合,爭吵不斷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懷孕后經常不回家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答辯人在孩子出生后,,與被答辯人仍爭吵不斷,,對孩子不管不顧只象征性的每月交給孩子部分生活費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x年至今,答辯人偶爾回家,,未回家居住,,與被答辯人分居達3年的情況與實際不符。
具體實際情況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某某年相識戀愛,,經過幾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慮,,兩人于年結婚,,婚后感情很好,兩人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在各自的事業(yè)上都取得了較大的發(fā)展?;楹?,兩人不僅在事業(yè)上獲得了大豐收,某某年某某月還生下了一名健康,、可愛的兒子c某某,。從這個孩子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夫妻感情非常深厚。
答辯人是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作關系經常戶外作業(yè),。這些情況在與被答辯人認識開始就沒有隱瞞。被答辯人也支持答辯人的工作,。今年答辯人被單位予以獎勵并提拔,。
自兩人結婚后,答辯人的工資存折就由被答辯人保管,,每月工資由被答辯人領取,。
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違背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先后與名叫某某與某某的男人發(fā)生不正當?shù)哪信P系,,使答辯人長期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紤]到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過錯,更加考慮到兒子現(xiàn)在年紀還小,,這么早就雙親離異,,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溫暖,絕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必然會造成兒子童年的人間悲劇,,答辯人多次找被答辯人談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并原諒了被答辯人的錯誤,。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八條之規(guī)定,、且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之情形,,并不符x年11月21日公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所規(guī)定的情況,。
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后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wěn)定和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如果被答辯人鬼迷心竅,、執(zhí)迷不悟,,答辯人也只能無可奈何同意離婚,但是離婚的過錯責任全部在原告,。
根據(jù)《憲法》第五條,、十三條之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七條,、十九條,、四十一條、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第四款,、第7條、第11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x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
答辯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辯人如下請求的公正判決,。具體答辯要求:
一、婚生兒子c某某應由答辯人撫養(yǎng),。,,原告承擔扶養(yǎng)費和教育費,一次性給付答辯人婚生兒子c某某撫育費萬元(某元×30%×12月×13年=某元),。
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答辯人同意按法律規(guī)定依法進行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平米,市場價值x萬元,房屋歸我所有,,我支付原告一半的房款計x萬元,。
2、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存款數(shù)額的一半歸我所有,。鑒于原告有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我申請法院調取婚后原告b某某在銀行的存款記錄,。
3,、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余元,因房屋主張歸我所有,,這些財產也歸我所有,,由我支付五千元給原告。
4,、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為改善生活環(huán)境,我先后兩次借款一萬元,,用于做生意,,但均已賠掉。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三)、被答辯人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由于被答辯人與數(shù)名男人關系曖昧,,不知收斂,并多次到答辯人單位,、親戚家里吵鬧,,并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侮辱誹謗答辯人,。雖然,答辯人極力退避,,但讓被答辯人在親戚,、朋友、同事面前顏面盡失,,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身心受盡摧殘,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日常生活與工作,。
請求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并賠付答辯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共計10.5310萬元,且負擔相應訴訟費用,、誤工費,、咨詢費、交通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13.6312萬元,。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a某某
x年x月
附:
答辯狀副本2份。
證據(jù)材料1份,。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四
答辯人(被告):歐,,女,29歲,,漢族,,籍貫湖南人,現(xiàn)戶口為xx市,,在xx市實業(yè)開發(fā)公司工作,,住××市路××公寓。
被答辯人:(原告):姚,,男,,32歲,漢族,,籍貫湖南人,,原戶口為xx市,于93年元月轉為××市戶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路××公寓。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并沒有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中學畢業(yè)后我開始學習做成衣,由于我人品人緣較好,,手藝也不錯,,因此大家對我評價較高,八五年x月經親屬介紹,,我與被答辯人開始書信往來,,當時被答辯人在××市做工。雙方通信到八五年十月份,,被答辯人對我很滿意,,主動提出回來相親,因其在外地打工時間要求嚴格,隨便請假不準許,,因此 姚特讓家里打一個“母親病?!敝匐妶螅璐司売善洳耪埣倩丶?。此事顯然不是起訴狀所稱他家里欺騙姚,,而是姚欺騙××市之工作單位。
姚早年喪父,,母親年近七十且雙目失明,,哥嫂早已分居另過,原告十幾歲便離家在外,,早已不存在家庭管束,。起訴狀中所述姚在與我結婚問題上受到“親屬逼迫和眾多壓力”不知據(jù)何而來,事實是,,姚從××市回來后,,并不是馬上進行成親,我們又相處了十多天,,姚對我很愛慕,,約會時,經常主動與我擁抱,、接吻,。有一天晚上再三表示非我不娶,一定要與我白頭到老,,并提出發(fā)生關系,,我出于對貞操的尊重和對婚姻的重視,婉言拒絕了,。并且向他表示結婚問題最好雙方再處一段確定,,但姚堅決不同意,反復要求馬上成婚,。我父母認為姚家庭條件不好,,其本人不過是個打工仔,不同意我嫁給他,,我考慮到姚對我已表現(xiàn)出一片真心,,也為他的態(tài)度所感動,因而就同意與他結婚,。起訴狀中所述雙方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姚系受家庭威逼成婚均不是事實。
結婚后我即隨姚赴××市,,到某服裝廠工作,,住集體宿舍,,姚在某電子廠打工,有一段時間雙方分居,,相距很遠,,姚也不管工作勞累,刮風下雨,,下班后即來到我宿舍與我相會,,在困境中我倆自己架起了鐵皮房過夫妻生活,我連續(xù)懷孕三次均因無條件生養(yǎng)只好手術打胎,,八七年x月份第四次懷孕實在不能再手術了,,我才不得不回老家去生育,,從而產生了原,、被告之間的愛情結晶婚生女兒姚x。
在我分娩期間,,姚幾天來一封信,,表示對我的思念愛慕之情(共有幾十封均在我手中),我生下姚x4個月后,,姚親自返回老家將我接回,。在此期間我們生活困難很多,但幾乎沒有發(fā)生什么口角,,姚對我表示出真摯的愛,,他曾自豪地對我說:“我們是恩愛夫妻苦也甜”。
夫妻關系多數(shù)是晴朗的天空,,有時也飄過幾片烏云,。隨著共同生活時間的延長,因為孩子,、買股票等問題,,我們也曾發(fā)生過口角,姚也表現(xiàn)出心胸狹窄和多疑的缺點,,但我覺得,,夫妻之間這種過份的觀注,無非是愛情自私性的表現(xiàn),,也是彼此關心和注意的表現(xiàn),,是正常的。
x4年9月里的一天,,我走在街上因身上沒帶證件被帶到派出所,,給姚打電話,他沒有及時趕來送證件,。為此我感到委屈,?;厝ズ箅p方發(fā)生口角并動了手,但原告訴我用水桶將其砸得血流滿面根本不是事實,。
至于接送孩子,,確實主要由姚承擔。因他搞業(yè)務時間機動,,早晨接孩子的汽車八點到,,而我七點多已出發(fā)上班。晚上五點多送孩子的車到,,而我一般得在六點半左右才下班進家門,,而且需買菜做飯。家里做飯洗衣等各類家務主要由我承擔,,姚訴我對家庭:“無人情味和責任感”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說我“嬌生慣養(yǎng)”,更是與我八年來的奮力工作辛勤持家無半點相同之處,。
在工作上,,我不僅沒阻礙他,實際是時時處處支持他,,維護他,,我承擔繁重的家務瑣事,就是為了讓他在工作中有發(fā)展,,前途上有進步,。可以說,,姚有今天,,與我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姚訴我“干擾他工作”與事實是完全相反的,。
結婚八年,,八個寒暑,我與姚克服困難,,共闖遠方,,生育孩子,維系家庭,,雙方不是沒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姚與我拿出辛苦積攢的x萬多元將三口人戶口辦到××市,,就是為了全家扎根遠方,,共渡百年。九二年七月份我生痣瘡,,住在市中醫(yī)院,,每次換藥打針,,大小便等,均是由姚背來背去,,醫(yī)護人員和患者對我們之間的感情都很羨慕,。姚訴我離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也可能有人支使,。我不認為姚與我已恩絕義斷,。就在今年春節(jié)后有人說姚準備起訴離婚時,姚還一度對我表示已撤訴,,不離了,。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xiàn)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孩子(孩子曾表示失去父母一方她就跳樓)和雙方之長遠與根本之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chuàng)美好人生,?!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準予離婚,。我認為我與姚感情并沒確已破裂,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歐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五
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被答辯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答辯如下:
一、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雙方性格不和,,無共同語言,,我對被答辯人及孩子不關心,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結婚登記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為了養(yǎng)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過農活,,被答辯人對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別是20xx年2月兒子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感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
原告說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實。我們并沒有分居,,我是為了生活,,于今年春節(jié)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也經?;丶摇?/p>
我與被告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并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共同創(chuàng)造美好的生活。
我與被答辯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希望被答辯人考慮到我們的夫妻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
我知道被答辯人學歷比較高,個性格好強,,很有上進心,,現(xiàn)在孩子也比較小,,我長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長期相守的夫妻那樣,對被答辯人及孩子進行關心及照顧,。我作為丈夫及父親,,也希望能與妻子與孩子能朝夕相處,但是為了生活,,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必須要負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權宜之計,,不得以而為之,。
我知道,,我與被答辯人現(xiàn)在的感情已出現(xiàn)危機,,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來挽回我們的婚姻,。如果被答辯人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順心、不如意的地方,,我們可以最大程度的進行溝通,,我完全可以為了被答辯人及兒子,盡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辯人愿意隨我一起外出打拼,我們可以一起在外地創(chuàng)業(yè),,在外面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發(fā)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辯人認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兒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邊照顧家庭,,一邊在家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我與被答辯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并且還都很年輕,我相信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一定會改變現(xiàn)狀,,過上我們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chuàng)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huán)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xiàn)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夠多做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六
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被答辯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答辯如下:
一、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雙方性格不和,,無共同語言,,我對被答辯人及孩子不關心,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結婚登記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 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為了養(yǎng)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 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過農活,,被答辯人對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別是x年2月兒子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感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
原告說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實。我們并沒有分居,,我是為了生活,,于今年春節(jié)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也經常回家,。
我與被告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并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共同創(chuàng)造美好的生活,。
我與被答辯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希望被答辯人考慮到我們的夫妻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
我知道被答辯人學歷比較高,個性格好強,,很有上進心,,現(xiàn)在孩子也比較小,我長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長期相守的夫妻那樣,,對被答辯人及孩子進行關心及照顧。我作為丈夫及父親,,也希望能與妻子與孩子能朝夕相處,,但是為了生活,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必須要負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權宜之計,不得以而 為之,。
我知道,,我與被答辯人現(xiàn)在的感情已出現(xiàn)危機,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來挽回我們的婚姻,。如果被答辯人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順心,、不如意的地方,,我們可以最大程度的進行溝通,我完全可以為了被答辯人及兒子,,盡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辯人愿意隨我一起外出打拼,,我們可以一起在外地創(chuàng)業(yè),,在外面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發(fā)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辯人認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兒子,, 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邊照顧家庭,一邊在家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我與被答辯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并且還都很年輕,,我相信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一定會改變現(xiàn)狀,過上我 們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chuàng)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huán)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xiàn)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夠多做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辯護人:
xx年xx月xx日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xiàn)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xié)議,。達成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jù)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fā)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三個階段是法院起訴離婚程序中的必經階段。
四,、單方離婚即同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其程序為以下八個步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七
答辯人:楊,,女,漢族,,1x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zhèn)xx街號,,身份證號碼532923,聯(lián)系電話139872,。
被答辯人:高,,男,漢族,,1xx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zhèn)xx街號,,身份證號532324,聯(lián)系電話138872,。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xx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
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經營部”,齊心協(xié)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20xx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xx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xx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jié),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jù)。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xiàn)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xx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xié)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xiàn)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yè)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xié)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xù)上班,。
20xx年1月開始,我們發(fā)現(xiàn)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jù)統(tǒng)計,,自20xx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fā)現(xiàn),,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jù)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xiàn)金,,連20xx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巍山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05月10日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八
答辯人:趙,女,,漢族,,1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為532901,,聯(lián)系電話1390872。
被答辯人:李,,男,,白族,1x年10月2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5x1,,聯(lián)系電話1,。
李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F(xiàn)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應該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均系再婚,, 20xx年10月經人介紹認識,于20xx年12月07日在云南省大理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答辯人帶著與前夫生育的兒子到被答辯人家共同生活,。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
結婚后,我們一起齊心協(xié)力地經營家庭,,被答辯人的兒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務工生活,,答辯人之子與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共同生活。兩人經過充分考慮家庭的特殊性,,商議生活的所有開支按aa制均攤,,在以后的生活過程中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滿意后,,可以包容對方的家庭成員(包括接納對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辯人還親口承諾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給答辯人的兒子,并將他視為己出),,全部談妥后方才登記結婚,。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與答辯人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被答辯人生病都是答辯人竭力照顧護理,。為了讓被答辯人勞動致富,,答辯人出資26000.00元買了一輛哈飛路寶,后因被答辯人到中甸去開餐館,,為了支持被答辯人的事業(yè),,答辯人把哈飛路寶變賣投資給被答辯人去開餐館。由于兩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兩人感情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一直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是被答辯人昧著良心的謊話。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信仰,,愛好,經濟開支等發(fā)生問題的說法完全沒有事實依據(jù),,是胡言亂語一派,,是顛倒黑白的謊言,是對答辯人的誣告,。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婚前就商議好經濟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開支,在幾年的生活過程中從未為了經濟開支發(fā)生過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場所不同,,故雙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從未因什么信仰,、愛好發(fā)生過任何口角,。答辯人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讓這個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維持著生活,。
3、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從20xx年11月起雙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因為原告經常在中甸與大理的家兩點來往,,屬于正常生活規(guī)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20xx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屬醫(yī)院住院手術,,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兒女們一起竭力照顧護理康復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被答辯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雖然結婚后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fā)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雙方共同經營的家庭旅館,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四)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親戚的慫恿,。
被答辯人被其侄兒楊和李唆使 ,因其侄兒楊和李家不具備停車條件,,所以原被告離婚后他們可以買車而且停到原告家中,,還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辯人被楊和李唆使,,一時糊涂方才起訴離婚,。
答辯人認為,,這些親戚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過協(xié)調和溝通進行解決,,不必要走到離婚的地步。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系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一方不負責任的托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系這份感情。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xiàn)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雙方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chuàng)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一定能夠維護這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jù)又無法律依據(jù),,其隨意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形成的訴訟請求,違反了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辯人堅信,雙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故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
20xx年03月22日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九
答辯人:趙,,女,漢族,,x年1x月x5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號,,身份證號為,,聯(lián)系電話。
被答辯人:李,,男,,白族,x年1x月2x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號,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
李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F(xiàn)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應該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均系再婚,, x年1x月經人介紹認識,,于x年12月xx日在xx省大理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答辯人帶著與前夫生育的兒子到被答辯人家共同生活,?;楹蟠疝q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
結婚后,,我們一起齊心協(xié)力地經營家庭,被答辯人的兒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務工生活,,答辯人之子與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共同生活,。兩人經過充分考慮家庭的特殊性,商議生活的所有開支按aa制均攤,,在以后的生活過程中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滿意后,,可以包容對方的家庭成員(包括接納對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辯人還親口承諾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給答辯人的兒子,并將他視為己出),,全部談妥后方才登記結婚,。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與答辯人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被答辯人生病都是答辯人竭力照顧護理,。為了讓被答辯人勞動致富,,元買了一輛哈飛路寶,后因被答辯人到中甸去開餐館,,為了支持被答辯人的事業(yè),,答辯人把哈飛路寶變賣投資給被答辯人去開餐館。由于兩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兩人感情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一直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是被答辯人昧著良心的謊話。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信仰,,愛好,經濟開支等發(fā)生問題的說法完全沒有事實依據(jù),,是胡言亂語一派,,是顛倒黑白的謊言,是對答辯人的誣告,。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婚前就商議好經濟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開支,在幾年的生活過程中從未為了經濟開支發(fā)生過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場所不同,,故雙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從未因什么信仰,、愛好發(fā)生過任何口角,。答辯人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讓這個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維持著生活,。
3、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從x年11月起雙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因為原告經常在中甸與大理的家兩點來往,,屬于正常生活規(guī)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屬醫(yī)院住院手術,,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兒女們一起竭力照顧護理康復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被答辯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雖然結婚后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fā)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雙方共同經營的家庭旅館,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四)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親戚的慫恿,。
被答辯人被其侄兒楊和李唆使 ,因其侄兒楊和李家不具備停車條件,,所以原被告離婚后他們可以買車而且停到原告家中,,還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辯人被楊和李唆使,,一時糊涂方才起訴離婚,。
答辯人認為,這些親戚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過協(xié)調和溝通進行解決,不必要走到離婚的地步,。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系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一方不負責任的托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系這份感情,。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xiàn)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雙方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chuàng)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一定能夠維護這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jù)又無法律依據(jù),,其隨意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形成的訴訟請求,,違反了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辯人堅信,,雙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故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十
答辯人(被告):歐,,女,29歲,,漢族,,籍貫湖南人,現(xiàn)戶口為xx市,,在xx市實業(yè)開發(fā)公司工作,,住××市路××公寓。
被答辯人:(原告):姚,,男,,32歲,漢族,,籍貫湖南人,,原戶口為xx市,于93年元月轉為××市戶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路××公寓。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并沒有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中學畢業(yè)后我開始學習做成衣,由于我人品人緣較好,,手藝也不錯,,因此大家對我評價較高,八五年x月經親屬介紹,,我與被答辯人開始書信往來,,當時被答辯人在××市做工。雙方通信到八五年十月份,,被答辯人對我很滿意,,主動提出回來相親,因其在外地打工時間要求嚴格,,隨便請假不準許,,因此
姚特讓家里打一個“母親病危”之假電報,,借此緣由其才請假回家,。此事顯然不是起訴狀所稱他家里欺騙姚,而是姚欺騙××市之工作單位,。
姚早年喪父,,母親年近七十且雙目失明,,哥嫂早已分居另過,原告十幾歲便離家在外,,早已不存在家庭管束,。起訴狀中所述姚在與我結婚問題上受到“親屬逼迫和眾多壓力”不知據(jù)何而來,事實是,,姚從××市回來后,,并不是馬上進行成親,我們又相處了十多天,,姚對我很愛慕,,約會時,經常主動與我擁抱,、接吻,。有一天晚上再三表示非我不娶,一定要與我白頭到老,,并提出發(fā)生關系,我出于對貞操的尊重和對婚姻的重視,,婉言拒絕了,。并且向他表示結婚問題最好雙方再處一段確定,但姚堅決不同意,,反復要求馬上成婚,。我父母認為姚家庭條件不好,其本人不過是個打工仔,,不同意我嫁給他,,我考慮到姚對我已表現(xiàn)出一片真心,也為他的態(tài)度所感動,,因而就同意與他結婚,。起訴狀中所述雙方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姚系受家庭威逼成婚均不是事實,。
結婚后我即隨姚赴××市,,到某服裝廠工作,住集體宿舍,,姚在某電子廠打工,,有一段時間雙方分居,相距很遠,,姚也不管工作勞累,,刮風下雨,下班后即來到我宿舍與我相會,,在困境中我倆自己架起了鐵皮房過夫妻生活,,我連續(xù)懷孕三次均因無條件生養(yǎng)只好手術打胎,,八七年x月份第四次懷孕實在不能再手術了,我才不得不回老家去生育,,從而產生了原,、被告之間的愛情結晶婚生女兒姚x。
在我分娩期間,,姚幾天來一封信,,表示對我的思念愛慕之情(共有幾十封均在我手中),我生下姚x4個月后,,姚親自返回老家將我接回,。在此期間我們生活困難很多,但幾乎沒有發(fā)生什么口角,,姚對我表示出真摯的愛,,他曾自豪地對我說:“我們是恩愛夫妻苦也甜”。
夫妻關系多數(shù)是晴朗的天空,,有時也飄過幾片烏云,。隨著共同生活時間的延長,因為孩子,、買股票等問題,,我們也曾發(fā)生過口角,姚也表現(xiàn)出心胸狹窄和多疑的缺點,,但我覺得,,夫妻之間這種過份的觀注,無非是愛情自私性的表現(xiàn),,也是彼此關心和注意的表現(xiàn),,是正常的。
x年9月里的一天,,我走在街上因身上沒帶證件被帶到派出所,,給姚打電話,他沒有及時趕來送證件,。為此我感到委屈,。回去后雙方發(fā)生口角并動了手,,但原告訴我用水桶將其砸得血流滿面根本不是事實,。
至于接送孩子,確實主要由姚承擔,。因他搞業(yè)務時間機動,,早晨接孩子的汽車八點到,而我七點多已出發(fā)上班,。晚上五點多送孩子的車到,,而我一般得在六點半左右才下班進家門,,而且需買菜做飯。家里做飯洗衣等各類家務主要由我承擔,,姚訴我對家庭:“無人情味和責任感”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說我“嬌生慣養(yǎng)”,更是與我八年來的奮力工作辛勤持家無半點相同之處,。
在工作上,,我不僅沒阻礙他,實際是時時處處支持他,,維護他,,我承擔繁重的家務瑣事,就是為了讓他在工作中有發(fā)展,,前途上有進步,。可以說,,姚有今天,,與我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姚訴我“干擾他工作”與事實是完全相反的,。
結婚八年,,八個寒暑,我與姚克服困難,,共闖遠方,生育孩子,,維系家庭,,雙方不是沒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姚與我拿出辛苦積攢的x萬多元將三口人戶口辦到××市,,就是為了全家扎根遠方,共渡百年,。九二年七月份我生痣瘡,,住在市中醫(yī)院,每次換藥打針,,大小便等,,均是由姚背來背去,醫(yī)護人員和患者對我們之間的感情都很羨慕,。姚訴我離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也可能有人支使。我不認為姚與我已恩絕義斷,。就在今年春節(jié)后有人說姚準備起訴離婚時,,姚還一度對我表示已撤訴,,不離了。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xiàn)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孩子(孩子曾表示失去父母一方她就跳樓)和雙方之長遠與根本之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chuàng)美好人生,?!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準予離婚,。我認為我與姚感情并沒確已破裂,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歐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十一
答辯人:趙,女,,漢族,,x年1x月x5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為,,聯(lián)系電話。
被答辯人:李,,男,,白族,x年1x月2x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
李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F(xiàn)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應該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均系再婚,, x年1x月經人介紹認識,于x年12月x7日在xx省大理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答辯人帶著與前夫生育的兒子到被答辯人家共同生活?;楹蟠疝q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
結婚后,,我們一起齊心協(xié)力地經營家庭,,被答辯人的兒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務工生活,答辯人之子與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共同生活,。兩人經過充分考慮家庭的特殊性,,商議生活的所有開支按aa制均攤,在以后的生活過程中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滿意后,,可以包容對方的家庭成員(包括接納對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辯人還親口承諾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給答辯人的兒子,,并將他視為己出),,全部談妥后方才登記結婚。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與答辯人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被答辯人生病都是答辯人竭力照顧護理,。為了讓被答辯人勞動致富,元買了一輛哈飛路寶,,后因被答辯人到中甸去開餐館,,為了支持被答辯人的事業(yè),答辯人把哈飛路寶變賣投資給被答辯人去開餐館,。由于兩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兩人感情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一直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是被答辯人昧著良心的謊話。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信仰,,愛好,經濟開支等發(fā)生問題的說法完全沒有事實依據(jù),,是胡言亂語一派,,是顛倒黑白的謊言,是對答辯人的誣告,。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婚前就商議好經濟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開支,在幾年的生活過程中從未為了經濟開支發(fā)生過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場所不同,,故雙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從未因什么信仰,、愛好發(fā)生過任何口角,。答辯人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讓這個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維持著生活,。
3、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從x年11月起雙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因為原告經常在中甸與大理的家兩點來往,,屬于正常生活規(guī)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屬醫(yī)院住院手術,,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兒女們一起竭力照顧護理康復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被答辯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雖然結婚后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fā)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雙方共同經營的家庭旅館,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四)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親戚的慫恿,。
被答辯人被其侄兒楊和李唆使 ,,因其侄兒楊和李家不具備停車條件,,所以原被告離婚后他們可以買車而且停到原告家中,還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辯人被楊和李唆使,,一時糊涂方才起訴離婚,。
答辯人認為,這些親戚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過協(xié)調和溝通進行解決,不必要走到離婚的地步,。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系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一方不負責任的托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系這份感情,。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xiàn)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雙方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chuàng)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一定能夠維護這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jù)又無法律依據(jù),,其隨意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形成的訴訟請求,違反了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辯人堅信,雙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故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
x3年x3月22日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篇十二
答辯人:白,,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現(xiàn)住丘北縣xx鄉(xiāng)xx村民委xx村小組,。
答辯人因高訴我離婚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狀所說與事實不付,完全是被答辯人為達到離婚目的而編造亂道的一面之詞,,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系自由戀愛建立深厚的感情后,,雙方自愿結為夫妻的,由于被答辯人沒有男孩,,缺少勞力,,所以答辯于1984年就到被答辯人家當上門女婿,后雙方于1994年12月12日結婚登記并補辦了結婚證,??梢哉f雙方是自小青梅竹馬,,雙方夫妻關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礎之上。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感情也沒有發(fā)生什么變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后雙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這些都可以證明雙方感情沒有出現(xiàn)什么問題,,且現(xiàn)在子女都已經成年成家,兩人都已是當爺爺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間并沒有出現(xiàn)大吵大鬧之事,。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所說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更沒有大打出手從而影響到夫妻感情,。
三,、答辯人自到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贍養(yǎng)輔助父母,,且直到20xx年農歷12月1日母親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辯人一手操勞后事,。而現(xiàn)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辯人承擔,。原告訴狀所稱答辯人追殺、歐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說完全沒有事實依據(jù),,是原告鬼迷心竅、執(zhí)迷不悟而說的胡言亂語,,這種話讓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會感到難過傷心,。
四、答辯人自上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為了將改變家庭貧困的狀況,,一直勤儉節(jié)約,自力更生,,經過幾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變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慘生活,,使一家人過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辯人一直遵紀守法,加強自律,,沒有做過紀法亂的事情,,更沒有像原告所說在外面到處吃、喝,、玩,、樂、賭,、嫖,,把家產都花光,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辯人的人格,,這已經涉嫌侵犯了答辯人的名譽權,,答辯人主要法院從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現(xiàn)實,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混淆視聽,、顛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視性用語,,這樣做對自己,、對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種傷害。
五,、答辯人自結婚以來,,答辯人一直尊重呵護原告,沒有打罵過也沒有做出對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沒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蓋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綜上所述,,答辯人也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確立系自由戀愛的結晶,,且經過近三十年歲月的考驗,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且答辯人自到被答辯人當上門女婿后,,一直遵老愛幼,勤儉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說說句句屬實,都鄉(xiāng)父老和家里老小為證,。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有緣人”,婚姻不是兒戲,,而家庭更是社會穩(wěn)定的基石,,答辯人懇請法庭調查核實后,,依法判決不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維持原被告的夫妻關系,,讓原,、被告重修舊好。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白
代理人:
二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