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yōu)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一
[提要]由多家單位聯(lián)合投資的建設工程有多種運作模式,,其中一種就是由聯(lián)建單位中的一家出面訂立合同,負責工程建設的日常事務,,其余各方或是提供土地、資金,,或是負責項目立項,,一般不與承包方直接,此種運作模式下,一旦發(fā)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對于如何確定責任主體,,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觀點和做法。本文筆者依據(jù)建設工程承包人的法定優(yōu)先權進行推演,,認為應當將全體聯(lián)建單位都列為合同糾紛的當事人,。
一、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建設工程合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而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一類獨立的合同。由于建設工程存在建設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的特點,,由多家單位聯(lián)合投資的情況較為普遍。在具體運作過程中,,有多種運作模式,,常見的有三種,第一種是投資各方共同組建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作為發(fā)包人對外簽約;第二種是設立籌建辦公室或指揮部(不進行工商登記),,由籌建辦公室或指揮部對外完成招投標及簽約工作;第三種是由聯(lián)建單位中的一家出面訂立合同,負責工程建設的日常事務,,其余各方或是提供土地,、資金,或是負責項目立項,,一般不與承包方直接,。
第一種模式由項目公司直接承擔責任,第二種模式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二條關于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規(guī)定,,由聯(lián)營各方承擔責任。目前爭議較大的是第三種運作模式,。爭議在于是否要將未參與發(fā)包,、簽約過程的聯(lián)建單位確定為訴訟主體。如果將未參與發(fā)包,、簽約過程的聯(lián)建單位作為案件當事人,,由于其并不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便會出現(xiàn)是否有依據(jù)判令其承擔合同責任的問題;如果僅僅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參與訴訟,,由于合同相對方與其他聯(lián)建單位按約定比例取得竣工建筑物的權利,,發(fā)包人不能以竣工建筑物的全部權利向承包方承擔債務,亦會產生承包人的利益如何予以保護的問題,。由于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各法院在實踐中做法不一,,影響了執(zhí)法的統(tǒng)一性。
二,、目前的解決模式,。
1、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確認責任主體,。該種模式認為,,建設工程合同案件既然是基于合同而產生糾紛,法院就應當圍繞合同關系進行審理,,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確認責任主體,。如果將合同關系以外的主體列入合同糾紛中一并解決,勢必將同時審理兩個法律關系,,有違一案一訴的基本訴訟原則,。而且,合同的效力在一般情況下只及于合同當事人(第三人侵害債權等情況不屬本文討論范圍),,對合同外的當事人不產生拘束力,。因此,責任主體只能確定為簽約的建設單位,。雖然如此處理,,可能因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有限會對承包方的利益有所影響,但可促使承包方正視交易風險,,規(guī)范建筑業(yè)市場,,逐步杜絕承包方只與聯(lián)建單位中的一方訂立合同的現(xiàn)象。此外,,承包方的利益不會因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而受實際影響,,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承包方對工程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承包方可以在執(zhí)行階段直接申請拍賣建筑物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二
原告:_____,,性別__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住址:
身份號碼:
被告: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一,、判決被告支付原告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日期間的休息日加班的工資報酬______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到被告公司工作,,擔任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訂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試聘用合同》,,這期間原告的月工資為______元;每周上班___天,。
原告與被告于____年___月____日訂立自____年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聘用合同》,,這期間原告的月工資為_____元;每周上班_____天。
原告于____年___月___日辭職,。自入職之日至辭職時止,原告每周上班___天即每周的雙休日上班____天,,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休息日上班____天;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休息日上班____天;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休息日上班____天,被告沒有依法發(fā)放給原告休息日加班的工資報酬,。
原告于____年___月____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被告支付休息日加班的工資報酬______元,但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全部駁回原告的仲裁請求,。
原告認為,,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全部駁回原告的仲裁請求,是判斷有誤的:
一,、原告每周上班___天,,即雙休日也要上班___天,證據(jù)確鑿,。
二,、原告每周上班___天,被告對此無異議,。
三,、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與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等法律規(guī)定為駁回原告請求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____的工資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被告可以在雙休日安排原告上班,這不違法,,但原告請求的是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原告以為并不能以此合法為由駁回原告請求,使得原告加班工資報酬求償未果,。
原告認為,,被告應支付原告___________元的休息日加班工資報酬。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特予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三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因此,,涉案工程的竣工驗收日期只能以《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記載的日期即10月20日為準,至于被告在竣工驗收之后何時向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申請審查備案,,則完全由其自主決定,,原告只是應被告的請求予以配合而已。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2、請求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
3,、請求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并于同日向申請人出具了一張借條,上面載明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并約定如因執(zhí)行本借款發(fā)生爭議,,由泉州仲裁委員會石獅分會仲裁,。經申請人多次催討,被申請人仍未歸還,。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提出仲裁申請。
此致
泉州仲裁委員會石獅分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五
原告: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住xx市xx區(qū)xx街號樓xx室,,郵編:電話:,。
被告:x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住xx市xx區(qū)號,,郵編:電話:。
訴訟請求,。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x年xx月xx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建設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區(qū)梨園鎮(zhèn)某地的某項目b區(qū)的1#,、2#樓的外墻外保溫及飾面裝飾工程進行施工,,工期為50天,從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合同還約定工程款的5%作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個月,項目最后的結算金額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x年xx月xx日。然而,,過了保修期后,,該項目并未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拒絕返還保修款,。
原告認為,,被告拒絕返還保修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xiàn)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導致合同無效,,以至于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簽訂合同的承包人是掛靠經營,,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發(fā)包人或者業(yè)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fā)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發(fā)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guī)定了發(fā)包人對于欠付工程款的責任,。因此在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發(fā)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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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六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要求寫全稱,,不可錯一字)。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區(qū)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被申請人董事長(廠長,經理等),。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裁決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的工資_____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七
答辯人:南京××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區(qū)××街××號,。
答辯人因江蘇××公司對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所提上訴,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一審認定包括質保金在內的全部工程款支付條件業(yè)已成就,,符合合同約定,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雙方于7月9日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二)明確約定“該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乙方把所有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檢測報告提供給甲方后一星期內付至總價的80%,,其余付款條件及其他所有條款和未盡事宜按205月5日簽訂合同及年5月26日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履行”,其中的“該項工程”系指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上訴人與答辯人所簽的三份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構成雙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出現(xiàn)的“該項工程”的含義是統(tǒng)一的,、明確的,這一用語如無特別說明應指合同標的,,即上訴人分包給被上訴人的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上訴人將“該項工程”理解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該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中的驗收系指上訴人對該項工程的內部驗收,,而不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作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的一項子工程,,只能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才能進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而答辯人對全部工程的進度完全無法掌控,更何況分包合同只能約定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而不能對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做出約定,。事實上,直至一審庭審,,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仍未完工,,更談不上竣工驗收,如果將“驗收合格”理解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對答辯人是極不公平的,。補充協(xié)議(二)第三條規(guī)定“乙方必須在2008年8月7日前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協(xié)議簽訂于2008年7月9日,,當時雙方都很清楚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不可能在2008年8月7日前完工并進行竣工驗收,,如果將“驗收合格”理解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則該條款實際無法履行,。雙方簽署該協(xié)議的目的是為了積極履行,,只有將“驗收合格”理解為上訴人對該項工程的內部驗收才符合雙方真實意思和合同目的。
二,、一審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有法律和事實依據(jù),,符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補充協(xié)議(二)中約定每滯后一天罰款十萬元違約金,,延期違約金不限額,。該違約金與合同總價相比,,明顯過高,,而被上訴人一直未能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因延期完工所遭受損失,?!逗贤ā返谝话僖皇臈l第二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法院有權對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違約金予以適當減少,。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被上訴人逾期四天完工是在施工過程中遭遇極端天氣,,屬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答辯人:南京××公司,。
20xx年×月×日。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八
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在周口市城管局、周口市東新區(qū)政府,、周口市搬口辦事處的協(xié)調下,,經業(yè)主周口銀龍水務公司的同意,中國水務集團渝泉水業(yè)有限公司將周口市南水北調東區(qū)水廠工程的圍墻工程分包給雙方就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fā)證機關:
資質專業(yè)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20年月日。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
2,、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周口市南水北調東區(qū)水廠工程。
工程地點:周口市東新區(qū),。
分包范圍:水廠工程的圍墻工程(僅限圍墻),。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日期:(按政府要求)年月日,,結束日期:年月日。(除黏貼花崗巖外,,其余工作必須在20xx年4月20號之前完成)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安裝施工程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合格的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6,、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標準規(guī)范如下:
(2)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等相關約定;。
7,、圖紙,。
7.1工程總承包人應在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圍墻圖紙?zhí)住?/p>
8,、項目經理,。
8.1工程總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項目經理,。
8.2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
9、工程總承包人義務,。
9.2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點控制的位置;,。
9.6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
10,、分包人義務。
10.2分包人根據(jù)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
10.11分包人應為施工場地內自由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分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與工程總承包人無關,,由此造成對工程總承包人影響和損失的,均由分包人全額承擔,。
11,、施工驗收。
11.1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按規(guī)范要求在隱蔽工程前及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隱蔽工程報告或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2天內告知監(jiān)理及業(yè)主,,要求業(yè)主,、監(jiān)理對分包人施工成果在7天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作分包人已經完成,。但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總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11.2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仍由分包人承擔,。
12、工程的計價方式及支付方式,。
12.2由于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時間短,,因此本工程無預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包括資料的移交),。根據(jù)工程量,、形象進度,乙方可向甲方借款(每次借款不超過已完成工程量的80%),。驗收合格后7天內,,分包方根據(jù)本合同及建筑工程的正式發(fā)票向工程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的全部合格資料后7天內支付工程總價款的95%,。余款5%作為工程保修金,,質保期滿后7天內付清(無息)。
12.3保修期內由于分包方不履行保修義務的而引起工程承包人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13,、合同份數(shù)。
14,、補充條款,。
15、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九
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區(qū)新xx自住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jù)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水,、用電、紅磚,、水泥,、沙、碎石,、鋼材,、鐵釘、扎絲,、安全網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施工所需的.木料,、板材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工人,指揮工人施工,,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及其施工工人與甲方不存在雇傭關系,乙方及施工人員就餐,、飲用水,、煙等均自理。施工工人用工合同及工資由乙方負責,,如有勞資等用工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并處理好。
二,、施工范圍:
在甲方一棟自住房三層基礎上再承建三層,,一層毛坯房約1002(以實際面積計算)。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或圖紙進行施工(如有更改,,雙方應提前協(xié)商),,承建結果以甲方實際情況而定,如出現(xiàn)其他情況甲方可以就此工程的一個階段做為結束可以終止施工(如主體建好,、外墻裝修內部毛坯,、全部建成并裝修完工);乙方接受承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施工。
三,、承包工程內容及金額:
四,、五,、六層按叁佰捌拾圓整(380.00元)每平方結算,在原來毛坯房基礎上增加如下項目:四層房間和廳地板,,規(guī)格為60c60c,,廳地板規(guī)格為80c80c;房和廳墻面貼瓷片1.2米高,規(guī)格為25c40c;廚房衛(wèi)生間墻面貼瓷片至頂,,需要做防水工程,。
五、六層房間地板規(guī)格為60c60c,,貼地腳線;廳地板規(guī)格為80c80c,,廳墻面貼瓷片至頂;廚房衛(wèi)生間墻面貼瓷片至頂,需要做防水工程,。樓梯墻面貼瓷片1.6米高;協(xié)助安裝門窗等裝修;天面另計,。甲方需要另行增加工程,雙方協(xié)商定價,。
四,、施工工期:
按毛坯房建筑工期自公歷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前后不超過天;全部裝修完工甲乙雙方具體協(xié)商,。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按總工程款每天扣除1%的費用,。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層倒好樓面后五天內付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給乙方;砌磚完,付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給乙方;其他工程款按工程進度的80%付款,,工程完工結算所有工程款,。總工程款拖欠不得超過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拖欠時間最長不超過________年(________年),,如甲方經濟許可應提前付款。________年內甲方房屋出現(xiàn)有工程質量問題,,乙方須重新修繕,。
六、施工安全: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不得違法違規(guī)操作,,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于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遇當?shù)赜羞`建執(zhí)法,,造成乙方建筑用具被沒收、拖走,,甲方應給予賠償,。
七、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經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十
1,、審查管轄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于適用專屬管轄的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于我國對土地及房屋等實行登記制,,所以判斷不動產所在地通常并不復雜:凡經有關政府部門登記的,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未經登記的,,以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為專屬管轄,,因此排除了當事人間的約定管轄,。
2、審查租賃物的法律屬性租賃物的法律屬性是決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關鍵,,繼而將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案件的走向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所以法官收案后應先行對租賃物的法律屬性進行審查。
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先行查閱房屋的不動產登記簿,,以查明以下兩點:第一,審查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的相關規(guī)定,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第二,,審查房屋是否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性質的房屋,?!督涍m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读庾》勘U限k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鑒于經適房及廉租房的分配、使用狀況關系等關系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經適房及廉租房的另行轉租合同一般應認定為無效,。
對于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也應先行判斷租賃土地的性質,。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因此,,農業(yè)用地出租用于非農建設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為無效。
3,、審查租賃物的使用現(xiàn)狀在原告起訴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的案件中,,通常涉及返還租賃物,因此法官應在庭前及時詢問租賃物的使用現(xiàn)狀,,是否存在轉租,、轉包等情況。如確實存在案件當事人之外的人員占有,、使用租賃物的,,應向原告釋明訴請由被告直接返還租賃物可能存在的執(zhí)行風險,并根當事人的意見和案件的實際情況等確定是否需要追加次承租人等實際使用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4,、啟動司法鑒定程序裝飾裝修等固定添附物是否需賠償或補償,賠償和補償?shù)臉藴嗜绾未_定,,是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重點及難點,。如果根據(jù)案件事實確需賠償或補償,除非固定添附價值極低或當事人一致同意無須鑒定外,,通常需要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固定添附的造價,、現(xiàn)值或殘值。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至第二百二十二條對承租人致租賃物損耗的賠償責任,、租賃物的維修責任等進行了規(guī)定,。因此,在涉及租賃物在租賃期間毀損,、涉及維修及賠償責任的等租賃合同案件中,,也可能需對維修方案,、賠償金額等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的周期一般按月計算,鑒定時間較長,,為了保障案件的審理效率,、避免各方當事人的損失擴大,如確需司法鑒定,,建議法官通過庭前會議等方式盡快啟動相關程序,,確定鑒定單位的選擇方式、鑒定費的預付主體,、并指導當事人積極參與并配合鑒定程序的開展,。
二、案件的審理重點,。
1,、租賃合同效力審判實踐中,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等關于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各類法定情形,,及前文所述因租賃物的法律屬性致使租賃合同無效外,,租賃合同的效力還可能受到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
第一,租賃合同的期限,?!逗贤ā返诙僖皇臈l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二,是否屬于擅自轉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jù)上述條款可以理解為,,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破壞了原有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的信任關系,減弱了出租人對于出租房屋的控制,因此,,原則上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其轉租行為無效,。
第三,是否屬于“高利貸套路貸”的新形式,?!案呃J套路貸”的通常表現(xiàn)形式是辦理房屋抵押權證、出具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證書,、出具公證債權文書,、簽訂虛假房屋買賣合同等,近期還出現(xiàn)了簽訂租賃合同的新型債務擔保方式,。此類模式為,,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高利貸時,由債權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與債務人簽訂租賃合同;債務人收到借款后,,出具收款收據(jù),,確認收訖租金。但實際上,,租賃合同雙方并無真實租賃合同關系,,而是以房屋使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此類租賃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2,、租賃合同具體條款由于租賃物不同、租賃雙方法律素養(yǎng)不同等主客觀因素,,審判實踐中往往會看到各種形形色色的租賃合同,。無論租賃合同的約定有多復雜或多簡單,下面幾項是合同核心內容,,也是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jù),,更是法官應當查明的關鍵事實:
租賃期限。
如:租賃物的交付日期,、起租日,、租期屆滿后續(xù)租的條件等。有些租賃合同還會約定附條件的租期,,如“租期至拆遷時止”等,,對于相關條款的理解可能產生糾紛。
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支付,。
如:租金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免租期,、租金遞增方式,、物業(yè)費等相關費用的承擔方等。有些租賃合同會約定附條件的起租日,,如“商場入駐率滿幾成后付租”等,,相關條款的解釋是法院的審理重點。
承租人有無轉租權,、裝修改建權等,。
如:承租方是否有權部分分租、全部轉租,,分租,、轉租是否需要獲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承租方是否有權對租賃物進行改建、擴建,、裝修等,,添附是否需要獲得出租方書面同意等,。
對于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權的約定,。
如:出現(xiàn)何種情形時,雙方或一方享有解除權;解除權的行使方式和行使時間如何確定;合同解除后,,對于裝飾裝修,、改建、擴建等固定添附如何處理,,保證金如何處理;違約金如何計算等,。
雙方其他義務的約定。
如:出租方有無提供特定功率供電的義務,,出租方有無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相關經營證照的義務,,承租方有無向出租方匯報經營額的義務,雙方有無向相關部門備案租賃合同的義務等,。
3,、合同義務履行情況合同義務的履行情況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關鍵,是確定當事人違約責任的重要依據(jù),,也是處理案件糾紛的重要突破口,。審查當事人是否履行合同義務,主要是依據(j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方式,、數(shù)量、時間,、質量等進行綜合審查,。
其中,對于出租方合同義務的審查主要包括租賃物是否及時交付,,交付的租賃物是否合法,,租賃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面積,、使用標準、特定要求,,提供水,、電、煤等是否符合雙方約定等,,出租方是否盡了維修責任等,。對于承租方合同義務的審查主要包括押金、租金等費用是否按時足額支付,、是否按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使用標的物,、是否存在擅自轉租、是否擅自進行固定添附等,。
4,、固定添附處理根據(jù)租賃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是否同意固定添附,、合同履行期間,、裝飾裝修是否形成附和、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固定添附,、租賃雙方對于租賃合同無效或解除是否存在過錯及過程程度等案件事實的不同,,出租方是否需對固定添附進行賠償或補償,固定添附的賠償或補償是按照現(xiàn)值還是殘值計價以及賠償或補償?shù)木唧w金額等均有所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分別對租賃合同無效時候經同意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合同履行屆滿或解除時未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合同解除時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租賃期間屆滿時附和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承租人擅自裝飾裝修及擴建費用的處理等均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三,、法院訴訟指導與釋明。
1,、合同無效及后果處理釋明租賃合同糾紛中,,不管原告的訴請是什么,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繼續(xù)履行合同,,合同的效力是法院審理的第一要務,。當法官發(fā)現(xiàn)合同存在無效情形時,應及時向各方當事人釋明合同可能存在無效情形,,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需要對租賃物的返還,、固定添附的處理等因合同無效導致的后果進行處理,,并向雙方釋明如不及時處理合同無效后果將可能對雙方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2,、空置租賃物的及時交接租賃合同糾紛往往審理周期較長,,訴訟程序中法官應注重動態(tài)關注租賃物的使用現(xiàn)狀,當發(fā)現(xiàn)租賃物已處于無人利用及收益的空置狀態(tài)時,,應向雙方當事人釋明風險,,盡量安排爭議雙方先行交接標的物以避免雙方的損失擴大及矛盾升級。
3,、抗辯與反訴處理在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經常出現(xiàn)被告將反訴內容作為答辯意見提出,要求直接在本訴中處理或抵扣的情況,。比如,,出租方起訴承租方搬離租賃物,而承租方答辯出租方應賠償裝修損失,、經營損失等,。針對此類情況,法官應在對基礎合同條款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準確判斷被告相關主張是屬于抗辯還是反訴,,并根據(jù)個案情況分別予以釋明,。屬于反訴范疇的,,應向被告釋明主張應作為反訴提起,并盡快將反訴狀送達原告以加快審理周期,。
4,、違約金的調整與舉證責任分配《合同法》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形式有繼續(xù)履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這些形式上均可適用于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法官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合同的約定,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確定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對于違約金金額的確定,法官應注重行使釋明權,,即使被告明確抗辯其不構成違約,、不應承擔違約金的情況下,法官也應進一步釋明其具有要求法院調整違約金的權利,、并詢問其對違約金金額是否過高,、是否要求法院予以調整,。法官應特別注重從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出發(fā),,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等情況確定違約金。需要說明的是,,在被告抗辯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整違約金的情況下,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應分配給被告,。
5,、押金或保證金等處理為了及時化解矛盾、減少當事人訴累,,在涉及合同無效,、解除、到期等租賃合同糾紛中,,即使雙方當事人未提及,,法官也應主動詢問承租方有無支付過押金或租賃保證金等,具體金額多少,,雙方對相關費用的處理是什么意見等,,并在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在案件中對相關費用的返還或抵扣一并處理,。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十一
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多年,,施工企業(yè)仍然拿不到工程款,民工拿不到工資;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yè)僵持不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諸如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違法分包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否具備,工程質量出現(xiàn)缺陷由誰承擔責任,,未完工程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工程欠款利息從何時計起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困擾著施工企業(yè),、建設單位,,也使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感到無所適從。面對這些問題,,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簡稱“司法解釋”),,并從1月1日起開始施行,。“司法解釋”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當事人的權益,,對于建筑行業(yè)的發(fā)展影響深遠。記者近日采訪了廣東智洋律師事務所黃剛強律師,,他從十個方面對“司法解釋”進行了解讀,。
五種合同無效。
“司法解釋”認為以下五種合同無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
合同無效工程合格工程款參照約定結算,。
“司法解釋”第2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后,,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這一規(guī)定與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過去,宣布合同無效后,,不管建筑工程是否合格,,都要按照合同進行結算,現(xiàn)在明確規(guī)定,,工程合格才能結算;另一方面,,以前宣布合同無效,原來的約定可以不參照,,現(xiàn)在規(guī)定工程款參照約定結算,,因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過程,,就是將勞動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產品的過程。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已經履行的內容不能適用返還的方式使合同恢復到簽約前的狀態(tài),,而只能按照折價補償?shù)姆绞教幚怼,!八痉ń忉尅贝_立了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的折價補償原則,。
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十二
根據(jù)某法院的調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有70%的案件存在掛靠建筑企業(yè)的問題,。即掛靠企業(yè)以被掛靠建筑企業(yè)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進行投標,,以被掛靠企業(yè)第n工程隊或第n項目部的名義組織施工,;掛靠企業(yè)或個人向被掛靠企業(yè)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繳納管理費,;掛靠者均為一些個體工程隊或沒有資質證書的集體建筑企業(yè)。此類案件的多數(shù)情況為工程完畢時,,掛靠者將工程款提走,,將債務甩給被掛靠企業(yè)。一旦發(fā)生糾紛或對外債務不能清償,,被掛靠企業(yè)則成為被告,。
雙方在主觀上均有過錯,訴訟時,,應以掛靠的企業(yè)或,。
個人和被掛靠的建筑企業(yè)為共同被告,按責任大小,,共同承擔或連帶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被掛靠企業(yè)提起的向掛靠企業(yè)或個人請求給付管理費或承包費的問題。
上述行為同樣違反國家禁止性規(guī)定,,為無效民事行為,。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并按建筑工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議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通常情況下,工程量的增減,,均有建設單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變更單,,經對方確認后進行施工。但具體實施中,,在發(fā)生增減工程量或變更工程量時,,雙方口頭約定的情況,事后無變更單或記錄,,由此常常發(fā)生新的糾紛,。這類問題的解決,筆者認為可以采取委托工程監(jiān)理部門對工程量的增減進行測定或鑒定的辦法進行,,以鑒定結論為依據(jù)定案處理?,F(xiàn)場鑒定中,可以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場,,對鑒定或測定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在鑒定結論上簽字。
工程決算審計結論是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jù)的問題,。
某房屋開發(fā)公司的安居工程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標承建,,雙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鋁合金窗戶175元/平方米,合計4.588萬元。在案件審理中,,因未對整個工程進行決算審計,,法院在委托審計中,審計部門按審計行業(yè)的審計規(guī)定,,將鋁合金窗戶工程造價定為372元/平方米,,合計9.7萬元。比雙方約定高出5萬余元,。不但未能解決問題,,反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新的糾紛。如何定論,,意見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