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澹M軌驇偷侥銌?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篇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____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xù)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篇二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甲方贈送乙方別克商務轎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___轎車壹輛贈送給乙方,;車輛的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輛顏色為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為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
二,、自甲乙雙方簽字時起進行車輛交割手續(xù),,合同生效以前車輛的債權債務及違法行為由甲方承擔,合同生效以后車輛的債權債務及違法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中贈予的____________轎車自雙方簽字時在太原迎澤區(qū)交割,并在____________年5月1日辦理完過戶手續(xù),。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并于____________年5月1日前辦理完畢,,過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篇三
甲方(贈與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受贈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
2.贈與方的權利義務_____
3.受贈方的權利義務_____ 4.贈與標的的交付_____(包括時間,、地點,、相關手續(xù)的辦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稱:_____住址: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名稱: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篇四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fā)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xù)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特征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愿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并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后,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后,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fā)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于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guī)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篇五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也稱附負擔贈與合同,,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給付義務的合同,。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特殊的贈與,,在受贈人獲得較大利益,負擔較小義務的同時,,滿足了贈與人或贈與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權益,,因而成為贈與合同的`主流形式。本文從附義務贈與的概念特征,、效力,、合同雙方的義務以及合同的解除對附義務贈與合同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生活中經常遇到某人將某物贈與他人,,同時要求受贈與人履行一定的義務,這就是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以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者第三人為一定給付為條件的贈與,也即使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贈與,受贈人僅享有取得贈與財產的權利,,不承擔任何義務,。而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承擔一定的義務,。
2.附義務的贈與,其所附義務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贈與財產的價值,。
3.一般情況下,在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后,,才發(fā)生受贈人義務的履行問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無不可。
4.贈與所附義務,,可以約定向贈與人履行,,也可以約定向第三人履行,還可以約定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履行,。
5.履行贈與所負的義務,,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6.贈與所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獨立合同,。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后,,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贈與本為無償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就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詳見后述),。
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贈與人的義務,。一般認為,贈與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并轉移所有權。盡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并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后,,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
贈與本為無償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假疵擔保責任,。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篇六
所謂附義務贈與,是指受贈人負一定給付義務的贈與,。史尚寬先生指出,附義務贈與,謂以受贈人對于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為一定給付債務為附款之贈與①。因此,附義務贈與合同與一般的贈與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贈人負有一定給付義務,。這一“給付義務”在我國民法學界均稱之為“負擔”,我國《合同法》第190條明確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在實踐的生活中因為贈與關系的復雜性,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存在著許多的爭議。
(一)相關概念的辨析
1.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雖然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概念是明確的,但因為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的混亂,以至于附條件贈與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附條件贈與指的是條件在贈與人一方的附條件贈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附義務贈與和廣義上的附條件贈與構成了種屬關系,而與狹義上的附條件贈與是一種并列關系。有學者這樣區(qū)分:“附條件贈與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合同不生效,而在附義務贈與合同中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生效,。②”可見這里的附條件贈與僅僅是指狹義的附條件贈與,。
2.附義務贈與與目的性贈與。附義務贈與與目的性贈區(qū)別在于:第一,由于附義務贈與,在于使受贈人負有為一定給付之義務,因此如果其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訴請履行或撤銷贈與;反之,目的性贈與,受贈人之行為并非義務,因此如果受贈人不為符合該目的之行為,贈與人無法訴請履行,只能主張雙方之締約目的無法達成,構成締約基礎喪失,而依不當得利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第二,義務是從贈與之財產中所為之給付,因此其給付通常是有財產價值之給付,。反之,目的性贈與,受贈人所為之行為通常未必是財產上之給付。是以如果受贈人所應給付者與財產上之給付無關,而是勞務,則應屬非義務,而是目的性贈與③,。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特征
贈與合同的義務并非雙務合同中雙方均須履行的義務,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對受贈人使用贈與物的一種限制,但受贈人的履行行為不包括或不應是向贈與人支付某種利益,。
1.義務是贈與合同的內容。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約定的受贈人應負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個附隨于贈與合同的從合同,。但贈與合同所附義務,并非贈與財產的對價,兩者之間不存在條件關系,。
2.贈與所附義務是贈與履行后之義務。原則上贈與人履行其義務后,受贈人始有履行其負擔的義務,。但當事人約定先由受贈人履行其義務的,是否為贈與,則主要看該義務是否與贈與財產形成對價,如果形成對價,則不為贈與合同,。
3.受贈人的義務,可以是對贈與人本人的義務,也可以是對第三人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其義務的,不管是對贈與人的義務,還是對第三人的義務,贈與人有權要求其履行,。
4.贈與所附義務,應當為有法律意義的義務。該種義務可以是作為的也可以是不作為的,。
(一)義務性質的辨析
上述敘述已經說明了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特征,但是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給予的無償性”和“合同的單務性”是贈與合同的本質特征,。那么附義務贈與究竟是否因為其附加了一定的義務是否與其本質的特征相互違背呢?在此有必要闡釋附義務贈與合同中的“義務”。
對此問題學界存在著諸多的爭議,有學者主張“附義務贈與仍為單務無償合同”,認為“負擔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負擔為抗辯。原則上贈與人履行給付義務后,受贈人才發(fā)生履行其負擔的義務④”,因此其單務無償性質沒有改變,。史尚寬先生認為“無償即不受任何對價,是否為無償,應視主觀決定之,。縱令使相對人負擔多少之義務,如其負擔較其所取得之利益為微小,當事人不以為有對價之意義的,仍為贈與⑤”,。
從學者的觀點中,筆者認為學者們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贈與合同中的一種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無償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學者的肯定,。但是參照國外先進立法,筆者卻發(fā)現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那就是各國在司法實踐中卻按照合同的雙務性來解決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德國和日本即是如此,。雖然如此,筆者仍贊同學者們的觀點,即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具有無償單務性的特點,它是贈與合同中的一種形式,。合同以當事人是否有對價關系之債務為標準,可以區(qū)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各當事人互負對價關系的合同⑥。更確切地說,雙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對于他方,互有債權債務而彼此給付為對價關系的法律行為⑦,。也就是說,成立雙務合同,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當事人雙方互有債權,、債務;二是雙方的債務必須成立對價關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則就是單務合同,。盡管各國立法在制度的設計上突出了它的雙務性特征,但筆者認為這是為了實踐中操作的便利性,與理論中形成的觀點沒有直接的矛盾和沖突,。更深入的研究我們發(fā)現,在各國立法中,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所謂的“雙務性”與真正的雙務合同存在著本質的區(qū)別:附義務贈與人沒有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僅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為由撤銷贈與。
筆者認為,這種的義務的主要作用與雙務合同的義務其所起到的法律意義是不一致的,此處“義務”是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加重了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從而實現了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利益的公平,。
(二)“義務”的效力排除
義務內容是贈與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將直接影響附義務贈與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義務都能夠成為贈與合同附加的內容。
第一,義務不應當是法定義務,。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之間是并列的關系,當贈與人將法定的義務作為贈與合同中的義務加以約定時,筆者認為,這種義務的約定等于沒有約定,。筆者認為此時贈與合同的其余部分繼續(xù)有效,即贈與合同為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或者變更其義務的內容。.com
第二,義務內容應當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違背公序良俗,。雖然贈與合同中的附加義務與其他合同中的義務有所區(qū)別,但是義務的內容本身應當與其他義務一樣,遵循法律適當的規(guī)制,。如果義務的內容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有違公序良俗,則義務的內容應當是無效的。那么此時如何判定贈與合同的效力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贈與合同所附之義務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導致整個合同亦有違法之嫌者,無論其所附義務在性質上屬于停止條件抑或解除條件,贈與合同自始無效,。如果違反公序良俗之義務尚未足以至整個贈與合同違法時,依《德國民法通說》“于附停止條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條件系合同不可分離之部分,故該不法義務將使整個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條件之情形,因解除條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雖部分無效,但是除去該部分亦可處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規(guī)定得以適用⑧。
第三,義務應當在合同形成之時可以履行,。當贈與合同生效之后,發(fā)生義務不能履行之時則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過程中就發(fā)生了義務不能履行的情節(jié)呢?筆者認為,此時合同無效。
附義務贈與合同相比較其他贈與合同,具有其獨特的復雜性,。筆者參照學者們的研究成果,發(fā)現在附贈與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受贈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二是受贈人的利益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何得到保護?
(一)受贈人應當如何履行所附義務
從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贈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并不構成合同的對價,。一般而言,贈與合同中義務較之本身的財產價值是很微小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受贈人履行義務當然以贈與的財產價值為限,。一旦所附的義務超過了贈與財產本身,其贈與合同的性質已經發(fā)生了變化,也就不再是贈與合同了,。所以當超過財產價值限度時,受贈人可以拒絕履行超過部分的義務,當義務不可分時,受贈人可以拒絕履行,此時的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受贈人的利益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何得到保護
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要求贈與人返還財產,。這是贈與人依法保障自己權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贈人依約履行了義務,而贈與人卻拒絕履行給付義務時,受贈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學者們認為,贈與應當先履行贈與,然后受贈人才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但是在實踐中情形千變萬化,贈與合同作為無償合同,其本身具有著諸多的道德因素在內,如果強調必須先給付財產再履行義務,對贈與人而言,非常容易影響其積極性。
筆者認為英美法系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英美法系“允諾禁反言”成功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允諾禁反言是指:“于適當之個案或者情況下,使贈與人允諾或無償之允諾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強制執(zhí)行之原則”。⑨該規(guī)則是基于信賴而產生的,成為非正式合同得到強制履行的基礎,。由此,在附義務贈與契合同的情況下,受贈人因此信賴而履行了約定義務,。盡管這樣的義務似乎不構成對價,但贈與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財產給付義務。這樣就把問題解決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層面,不但在解決這個問題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決其他法律問題時,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鑒意義,。
當受贈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之后,贈與人不履行約定的贈與義務時,此時就可將此單獨作為一個問題解決,。筆者認為贈與人此時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銷權,但是受贈人可以就因為相信允諾人的允諾而產生的信賴利益遭受的損失要求贈與人賠償,尤其是受贈人為此蒙受了較大的損失而贈與人卻因此獲利的情形。
①史尚寬.債法各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38.
②費安玲.委托,、贈與,、行紀、居間合同實務指南.北京:知識產權出版.20xx.178.
③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80.
④郭明瑞,王軼.合同法新論·分則.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65.
⑤史尚寬.債法各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5.
⑥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上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79.
⑦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3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136.
⑧趙守東,徐旭.附負擔贈與合同性質辨析.邊疆經濟與文化.20xx(4).35.
⑨楊楨.英美契約法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