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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成立致辭 基金會成立發(fā)言稿篇一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原始基金數(shù)額和法定代表人,。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yè)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饡⒒饡种C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guī)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繼續(xù)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jù)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1)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2)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準!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準!根據(jù)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業(yè)的慈善基金會形式屬于后者,,即基金會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企業(yè)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yè)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yè)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業(yè)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yè)進行大規(guī)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省民政廳的申報手續(xù),,然后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基金會成立致辭 基金會成立發(fā)言稿篇二
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 愛心基金會成立方案
一,、愛心基金會的目的和宗旨:
資助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特困學生,,幫助他們克服困難,擺脫困境,,以激勵他們發(fā)奮學習,,立志成才。發(fā)揚新時代大學生及各界愛心人士樂于奉獻的精神,,讓愛升華,!
二、愛心基金會的目標:
盡可能地幫助在校就讀的貧困學生,,盡可能地不讓學生因貧困而失學,!
三、愛心基金會的諾言:
用我們的愛心和熱情傳承愛的不滅火炬,!
四,、愛心基金會基金來源:
1、社會各界,、國內外團體與個人的捐贈與資助,。
2、在校教師,、學生捐款,。
3、學生集體對外勞動所得款項,。
五,、愛心基金會的管理部門:
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院學生處
六、愛心基金會成員組成:
名譽會長:柴寶林 勾長明 羅然 李秀 格日樂圖 會長:鞠野飛 副會長:徐俊鵬
會員:包金臣 修鳳英 王金生 張立寧 李艷兵 李曉雯 基金辦公室主任:王新建
七,、捐贈和資助的方式:
1,、向基金會捐贈或資助可采取用現(xiàn)金或實物的方式,基金會充分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去選擇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各種公益事項和對象,。
2,、捐贈或資助款物可以直接交給基金會成員,也可以從銀行匯款。(以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基金會的名義開個賬戶)
八,、基金發(fā)放流程:
由各系提供需要資助的學生名單,,由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愛心基金會成員審核,了解學生情況,,審核通過后發(fā)放到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
九、管理與監(jiān)督:
1,、基金會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委派專人義務管理。
2,、基金會支出與收入有關憑證有三人見證簽名,。(備注:簽名為真實姓名)。
3,、基金會定期在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明細賬目,,并接受各界人士監(jiān)督。
4,、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本人所捐贈款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5、基金會成員均為志愿者,,不領取任何來自本基金會的報酬,。
6、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基金會的款物,,如有違反,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十,、鳴謝方式:
1、凡捐贈者均在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園網(wǎng)公布,;
2,、凡一次性捐款在100-500元或以上者,贈送榮譽證書,。備注:對要求放棄榮譽證書者,,本基金會尊重其本人(單位)的意愿。
十一,、設立基金會的初衷:
1,、除了制度的完善,更是為了貧困大學生得到經濟上的援助,使他們順利的完成學業(yè),,讓他們感受到除了家庭以外來自學校和社會的溫暖,。使他們立志學習,能以精湛的技藝和感恩的心回饋社會,。
2,、成立基金會能比較科學地管理愛心人士捐獻的款項,積少成多,,壯大愛心,,為和諧社會不解努力!,!
松原職業(yè)技術學院
2009年12月19日
基金會成立致辭 基金會成立發(fā)言稿篇三
服務指南編號 b1
服務指南名稱 申請成立基金會辦事指南
發(fā)布日期 2017年1月3日 實施日期 2017年1月3日
發(fā)布機構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申請成立基金會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成立基金會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jù) 《基金會管理條例》
四、受理機構 民政部
五,、決定機構 民政部
六,、數(shù)量限制 無數(shù)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yè)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 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八,、業(yè)務主管單位范圍:
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其業(yè)務主管單位的范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授權的組織(詳見《民政部關于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yè)務主管單位的通知》民發(fā)〔2004〕41號)?;饡暾埲税凑掌鋽M定的業(yè)務范圍自行確定業(yè)務主管單位,。基金會業(yè)務主管單位的職能應當涵蓋所主管基金會的業(yè)務范圍,,并能夠對主管的基金會進行業(yè)務指導,。
基金會業(yè)務范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根據(jù)主要的業(yè)務范圍確定業(yè)務主管單位,并根據(jù)需要征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九,、名稱要求:
(1)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號、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并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號;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qū)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qū)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號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公募基金會的字號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
詳見《基金會名稱管理規(guī)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號)
十,、組織機構組成:
(1)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人數(shù)5至25名,;(2)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中,,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shù)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3)基金會設監(jiān)事,監(jiān)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基金會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4)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shù)的1/3,;監(jiān)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5)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lián)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jiān)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十一、負責人人選要求:
基金會的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1)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xiàn)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3)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zhí)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
(4)擔任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十二,、財產使用要求:
(1)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xiàn)基金的保值,、增值;
(2)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事業(yè)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事業(yè)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3)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4)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布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十三,、申請材料目錄
下列材料中,帶有編號的表格均可從“中國社會組織網(wǎng)-辦事服務平臺-表格下載”中直接下載,,無需登錄,。
申請成立基金會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為一式兩份,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設立登記申請書及其電子版(自擬)·申請書抬頭寫“民政部”
·內容寫明:設立基金會的理由,,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近年來參與、支持公益事業(yè)的情況,;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宗旨,、業(yè)務范圍,、原始基金及其捐贈人、理事長等情況
·申請書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2.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由業(yè)務主管單位出具)·寫明同意該基金會設立并同意擔任其業(yè)務主管單位,、承擔相應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蓋國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電子版(依照中國社會組織網(wǎng)上章程示范文 本自擬)
4.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擬)
·須由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出具使用證明,并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若為租賃的,,還須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 5.原始基金捐贈承諾書(自擬)
·寫明擬捐贈金額、作為擬設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承諾該資金為捐贈者的合法財產,,捐贈人簽字或者捐贈單位印章 6.《基金會理事、監(jiān)事備案表》(編號:12)
·包括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監(jiān)事,,每人一表
·每張備案表中須加蓋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人事章,背面附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7.秘書長專職承諾書(自擬)
·承諾在基金會成立后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并本人簽字,,加蓋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8.《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編號:01)9.《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10.《基金會章程核準表》(編號:05)
十四,、申請接收
材料齊備后,提交至社會組織登記服務大廳,。
十五,、辦理基本流程 1.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準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wǎng)上完成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經審查同意后,將填報內容打印并按相應要求簽字蓋章后提交給登記管理機關,,之后發(fā)給成立登記批復和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后,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辦理完畢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十六,、辦理方式 書面審查
十七、辦結時限
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管理機關在審查發(fā)起人提交的文件時,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征求有關方面意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估,,所需時間不包括在登記時限內,。
十八、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無
十九,、審批結果 準予登記的,,發(fā)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fā)起人說明理由,。
二十、結果送達 直接送達
二十一,、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如不服本行政行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
十二,、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以撥打咨詢電話58124114,或者登陸中國社會組織網(wǎng)查詢辦理進度,。二
十三,、監(jiān)督投訴渠道 投訴電話:58124080 二
十四、辦公地址和時間
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北京市東城區(qū)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寫字樓308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基金會成立致辭 基金會成立發(fā)言稿篇四
如何成立基金會
首先,捐贈收入的規(guī)模逐漸擴大,表現(xiàn)為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地捐贈或設置基金會資助教育。
1)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準!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準!
還有>>>
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原始基金數(shù)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yè)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guī)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繼續(xù)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辦理依據(jù)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